[摘要]儒家的政治思想一直以来都被视为封建社会正统的统治思想,儒家关于政治与治国之道的认识在历史上也产生深远的影响,孔子的《论语》可以说是儒家法治思想的开端,了解儒家政治观与治国思想内容的发展及其历史影响,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法治;儒家;德治
古语有云:“半部论语治天下”,孔子是儒家最具有代表意义的人物,孔子的治国之道的核心是“仁”、“礼义”以及“中庸”,其中“仁”是教如何对待别人,是态度问题,“礼义”实际上就是道德规范与法规,是准则问题,而“中庸”讲究的是“度”的问题,是思想观念和为人处事之道。孔子讲究“以德为政”,孔子“仁政德治”的治国之道兴起于汉代,并且在历代得到国家统治者的推崇和使用。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孔子的政治思想进行探究分析,汲取其有益的地方,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具有参考意义。
一、孔子政治观源起的时代背景
春秋时期是中国社会处于新旧交替的动荡与变革时期,诸侯争霸战争不断,导致社稷变化无常,昏庸无道的统治者使周的统治名存实亡,奴隶制统治逐步解体,封建制开始萌芽发展。孔子正是处于周王室逐渐衰落,礼乐、诗书都逐渐走向没落的春秋晚期,这一时期的社会秩序和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革。作为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孔子立足于殷周思想政治文化,提出了自己独特的政治观。孔子提出的一系列政治理念和思想观点不仅是国家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他所创之儒家学说更成为其发展的重要理论源泉,在古代封建政治统治中具有不可撼动的历史地位。
二、孔子的政治观概述
孔子的政治观具有强烈的伦理政治意义和政治实践精神,论语中孔子提到:“仁、义、忠、孝”这四大方面的内容,这四方面统一于德行之中,孔子的政治观中“以民为本,以德治国”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一)以民为本的政治理念
学习《论语》可以看出,孔子多次提到“民为邦本”,他把人民当做是构成国家政治的基础,只有基础牢固,国家才会安定长治久安。儒家思想认为“民贵君轻”,在君主、国家以及人民三者中要把人民放在第一位,民心向背决定着是否得天下。因而取信于民是为政者的重要政治手段,君民关系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政治关系,孔子从现实的利害关系来论证人民的政治地位。孔子有一段卓著的关于君民关系的论述,“丘闻之,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危将焉而不至矣!”孔子用舟与水的关系形象的比喻君主与人民的关系,说明君主实行政治统治的基础就是人民群众。水可以承载船,使其在水中畅行,亦可以倾覆船,使其沉入水底。统治者就像是舟,人民大众则如水,只有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基准,利民惠民,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戴,从而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促进社会和谐。反之,为水之民则会为舟之君,使王权统治分崩离析。由此可知,统治者必须始终将人民群众之利益居于首位,以民为准,从民出发。历史事实一再证明,实现治国安邦就一定要重民,人民安定则国家安定,人民富足社会的经济才会进步发展,人民如果贫瘠则会产生不满反抗现状而导致整个社会动荡不安。君主一切从人民群众之理想和利益出发,努力创造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则民心所向,统治才会长治久安。历史的经验证明,有压迫之处便会有反抗存在,只有在对统治彻底失望之时,反抗才会随之发生。春秋晚期,社会政局动荡不安,由于各诸侯国连年征战,导致人口死伤严重,人民也无暇顾及土地,粮食不足,百姓处于水生火热之中,对此孔子感触颇深,倡导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
(二)以德治国的政治思想
纵观古代中国社会政治的发展进程,残暴无道的统治者一定会被人民,历代贤明君王都深刻的认识到德政的重要性,以德治国成为新的治国理念。“德治”顾名思义就是以道德来治理国家,以道德作为处理政治问题的重要手段,在以道德规范君主行为的同时,用道德管理平民百姓,使道德的要求成为人们内在的要求和行为准则,道德是人们普遍认同的由一系列道德原则、范畴和规范构成的具有相对稳定的内心信念及行为方式,是人们分辨善恶是非的价值依据,并且道德在潜移默化中也会影响人们的思想与行为。儒家思想主张要施民以仁政,孔子明确提出了“德政”之思,主张将道德建设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内容。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离不开道德建设,个人修养和道德素质在国家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而提高个人道德素养和境界是培养道德社会基础所在。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主张君主要有圣人之德,并以道德作为重要方式和手段来治理国家,才会使统治者实现“得道多助”,使民心所向。在如何实施德治主张时,孔子认为作为君王,要遵循礼的基本精神治理国家。礼是仁的外化体现,统治者的德行是政治稳定的根本所在,因此统治者应始终保持圣人之思,时刻以圣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仅仅以圣人的德行要求自己还不够,还要将圣明贤德推广给后人、臣子与百姓,让人民也以古代圣人的德行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建设文明道德,建立理想的道德政治。君主只有“克己”、“正身”,才能达到“修己以安人”。孔子认为当政者修身的最终目的是成“仁”,要重视对民众进行伦理道德教化,充分发挥道德内在优化功能,只有让百姓心悦诚服,才不会有犯上作乱的念头,才能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并且在各自的社会位置上发挥作用,百姓的生活才能安定、国家才会更富强。只重视道德建设是片面的,孔子强调要德法并重,两者相辅而成,德和法相当于鸟的双翅,缺一不可。孔子还认为举贤才是实行德治的重要内容。正如孔子所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三、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启示
(一)民本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首先,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近年来我国的政治体制不断地深化改革,十之后,多次提到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依靠人们群众的力量,要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这些治理理念归根到底是孔子“民本”思想的当代化体现。孔子强调“民为邦本”,提倡“重民、爱民、富民、保民”。这一思想就是“以人为本”的集中体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要坚持人们群众的主体力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各行各业人民不断奋进的生机和追求进行现代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像王东明说的那样“深化改革必须把握好党的领导与依靠群众的问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确保全国上下一盘棋、拧成一股绳,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其次,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坚持全心全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目的。执政党要牢记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居于突出地位,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继承发扬孔子“以民为本”的理念。
(二)重视德治的重要功能
提出要“良法善治”,孔子主张“为政以德”,以史为鉴,物极必反,只强调法治建设,为了减少犯罪数量只增加刑法力度忽视德政建设,不道德的法律不能称之为良法,会引起人们的不满情绪,使社会的良性发展受到威胁。因此,要将孔子的“为政以德”与法制建设相结合,德法共治,将德政教育深入到社会中,将道德要求潜移默化成个人习惯,习惯成自然才能将民主法治的思想深入人心。道德和法律作为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在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道德是为了让人们更好更协调生活而形成的,道德没有强制性,大多凭借人的自觉及良心。而法律就不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是一种硬性的约束。两者虽然表现的形式、调节人们行为方式大有不同,但他们有着共同的目的那就是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党的十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应将人放在主要的位置,法治更多的是为民服务,为民创造更好的环境,而不只是约束人民。因此作为领导人首先要端正自己,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和修养,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处。中国法制建设是一条漫长的路途,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以道德要求内化人们的行为,也要认识到法与道德不是孤立存在的,法不能脱离道德,道德也离不开法,二者具有内在逻辑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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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卓扬 单位:太原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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