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高唐公布5起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字体教程免费ppt模版下载-道格办公

高唐公布5起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在8月份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专项治理行动中,现将5家因非法焊工上岗、正压式除尘设备火花探测装置断电未使用等违法行为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予以曝光。

2023年8月7日,高唐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正压式除尘设备中的火花探测装置断电未启用。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的规定,该行为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及《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高唐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3日,高唐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员工郭某在动火区进行焊接作业,且无证上岗。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及《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高唐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以1.5万元罚款。

2023年8月24日,高唐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聊城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员工刘某在动火区进行焊接作业,且无证上岗。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及《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高唐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以1.5万元罚款。

2023年8月25日,高唐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焊工孙某在动火区进行焊接作业,且无证上岗。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及《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高唐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以1.5万元罚款。

2023年8月30日,高唐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华某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员工蔡某、于某在动火区进行焊接作业,且无证上岗。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及《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高唐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以4万元罚款。

下一步,高唐县应急管理局计划继续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因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高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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