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存在两种财务管理模式,即“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学校集中有限的资源,统筹安排,有利于学校预算的编制和控制,及对经费的安排,但这种模式的缺点是学校过分强调财权的集中,从而限制了院系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的优点是这种模式较好地解决了集权和分权的矛盾,有利于调动院系创收的积极性,以及院系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但这种模式不能真正发挥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容易促使校内各单位各自为政,只重视部门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学校的整体利益。通过比较,从发展趋势上看,“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相结合是今后高校财务管理模式的方向。
关键词:高等学校;管理模式;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0-0138-02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了高等学校的两种财务管理模式,即“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不同办学规模和不同管理水平的高等学校,在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上可以有所不同。211工程学校、教育部直属学校等规模大的学校如果财务管理水平较高,可以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而民办高校和一些省属高校如果财务管理水平不十分规范,应采用“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首先介绍“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的特点。
一、“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
这种财务管理模式要求高等学校内部只设一级财务部门,统一领导学校的财会事务,集中管理学校的所有经费,在一级财务部门之外不设同级财务机构,学校所有财务收支都必须通过一级财务部门,校内各院系没有财权,也没有制定院系内部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的权力。
1.“统一领导”的特点
统一领导指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一级财务机构(财务处)对学校的财会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其具体特点如下:
第一,统一财经方针和政策。高等学校应根据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校的财经方针和政策。高等学校的财经方针和政策,必须由学校财务处在学校财经领导机构的组织和协调下统一制定和颁布。校内各单位不得为了局部利益,制定与学校政策相违背的政策。
第二,统一财务收支计划。高等学校的财务收支计划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进行综合平衡,把整个财务收支计划都纳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根据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编制综合财务收支预算。校内各单位要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事业进度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不得赤字运行。
第三,统一财务规章制度。财务规章制度是高等学校办理各项财经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高等学校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并颁布实施。校内各单位不得制定与国家的财经政策和学校的财务制度相违背的规章制度。
2.“集中管理”的特点
集中管理是指在不损害学校教职工和校内各单位合理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一级财务机构对学校的财经活动实行集中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财权的集中。财权集中主要指学校办学经费的统筹安排权和使用权,应集中在学校一级财务管理。除独立核算的二级财务单位可自行使用和管理经费外,其他校内单位的资金必须上缴学校一级财务,由学校集中管理,以促进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发挥资金最佳的使用效益。
第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权的集中。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自行制定不违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由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统一制定,不允许政出多门。
第三,会计事务管理权的集中。学校的各种会计事项,事无巨细,只要涉及财务的,学校财务处都有权进行监管并提出处理意见。学校财务处代表学校对学校的各项会计事项进行管理,确保各项收入能纳入预算管理,防止和减少小金库现象的发生,确保学校的每一笔开支都符合国家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学校财务处有权集中管理包括会计人员培训在内的各项日常会计事务。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
在这种财务管理体制下,学校也只设财务处作为一级财务部门,但赋予了各院系一定的财权,也会在规模较大的院系设立二级财务机构,院系自行管理其创收资金的财务收支,对学校分配的经费自行安排使用。
1.“统一领导”的特点
统一领导指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一级财务机构(财务处)对学校的财会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其具体特点包括统一财经方针和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和统一财务规章制度。在这种模式下,“统一领导”的特点与“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下“统一领导”的特点相同,这里不再详细介绍。
2.“分级管理”的特点
主要体现在院系以下三方面的权利:
第一,对学校下达的预算资金的统筹安排权和使用权。在学校统一财务收支计划和资源配置下,院系可以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学校预算分配的资金。
第二,院系执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的制定权。在不违反学校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院系可以根据本单位事业活动的具体情况和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制定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但必须报学校批准或备案。
第三,本级机构财会业务的管理权。院系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设立本单位财务机构,在校级财会机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学校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具体组织、核算和管理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并按要求定期向校级财务机构报账和报送报表。
三、两种模式比较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的优点有利于学校集中有限的资源,统筹安排,分轻重缓急解决学校的问题,保证学校完成重点教学和科研任务;有利于学校预算的编制和控制,保证学校的预算能按原预算用途顺利实施;有利于对符合学校发展方向的工作计划多安排经费,从经费上保证学校的发展不偏离既定的方向。这种模式的缺点是学校过分强调财权的集中,从而限制了院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的优点是这种模式较好地解决了集权和分权的矛盾,在学校教育经费一定的情况下,有利于促使院系合理和有效地使用经费,有利于调动院系创收的积极性,也有利于院系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这种模式的缺点是不能真正发挥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容易促使校内各单位各自为政,只重视部门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学校的整体利益。现阶段,许多高等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和二级财务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是分开的,一级财务机构对二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缺乏机构设置上的保证。二级财务机构具有双重身份,行政管理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财务部门只对其进行业务指导。这种双重身份的结果是二级财务机构的工作主要受所属部门左右,从而严重弱化了财务处对二级财务机构的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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