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技为支撑,以推广“建设领域节能环保十大适用新技术”为重点,全面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完成省建设厅、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特制定市建设系统建筑节能工作要点如下:
一、认真落实《2010年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确保完成省建设厅、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
二、做好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按照职责分工,将建筑节能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年底对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开展“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总结,归纳、分析、研究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四、认真落实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和新建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公示制度。
五、加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各环节闭合管理机制,加强对节能工作进展较慢的县城节能标准执行及施工质量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确保实现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不低于95%的工作目标。
六、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加强备案节能产品的动态管理,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淘汰和限制落后技术和产品,为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实际应用提供保障。
七、加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实施力度,继续认真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建筑节能实施意见,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证。大力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不同侧重点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八、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健全建筑节能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政策、标准规范应用与新技术推广的对接联动体系。
九、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检测水平,逐步开展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
十、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宣传贯彻《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做好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及监督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积极争取市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做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推广工作。
十一、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分项计量、能耗监测工作。大力推广能耗监测技术和节能改造技术,建立市、县、区联动的监管平台,推进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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