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腐败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许多学者从经济、政治、制度等不同的侧面对腐败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理论分析,并提出了种种观点。通过从政治行为体的政治心理来分析腐败的产生,并希望从中找到腐败产生的根源,进而寻求医治腐败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腐败;政治心理;根源;对策
1腐败政治心理的形成过程
“所谓政治心理就是社会成员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对社会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政治行为、政治体系和政治现象等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一种自发的心理反映,表现为人们对政治生活某一特定方面的认知、情感、态度、情绪、兴趣、信念等等”。由此可以看出,政治心理是行为体在政治生活中自发产生的,正是这种政治心理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们自发的产生对于权利的迷恋、追逐和崇拜。
1.1由自发的政治心理所产生的腐败——不自觉的腐败
政治心理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和心理活动离不开社会客观环境的制约,政治行为体必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从事政治活动。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其心理和意识的形成过程也就是他被社会化的过程。换句话说,政治心理也就是人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在对社会环境的长期和全面感受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心理积淀。社会环境构成了一个社会的总体文化,这种总体文化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被传播、被继承、被接受,从而成为新一代社会成员的心理基础。
政治心理不是一种显象的文化现象,而是一种更为隐蔽、更难把握的文化形式,是一种潜在的社会意识。因此受到该社会环境影响的人们,并不会自觉意识到自己正在受到周围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在进行着某些行为活动。这就不难看出,有些腐败官员在最初的腐败行为中并不一定是有意识的进行腐败活动,他或许只是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如:重血缘、讲亲情)而作出的一种自发行为。正是由于政治心理是一种缺乏理性指导的心理想象,所以当一个人只是凭借其政治心理来行动时,他对于政治行为的价值目标、条件分析和后果评估都带有很大的模糊性,进而导致了其政治活动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也就是说他这时在客观上所从事的腐败行为并不是他的主观追求,而是一种相当不自觉的随意行为。
1.2由稳定的政治心理定势所产生的腐败——自觉腐败
上面我们已经谈到政治心理是自发产生的,因此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性。在这一阶段行为体还没有形成稳定的政治心理,行为体的行为只是“跟着感觉走”,即主要靠以往的经验和直观感受来进行政治行为活动。当腐败分子处于“跟着感觉走的阶段时,这个时候如果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腐败,悬崖勒马还来得及;如果还继续跟着感觉走,这种”感觉“就逐渐沉淀下来,最终就形成了一种较为稳定的政治心理定势。这种定势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稳定性,行为体在以后的政治行为中要想彻底排除它的影响就很不容易,这就是稳定的政治心理形成之后很难改变的原因。
这个阶段腐败分子本人已经清醒的认识到自己是在从事腐败活动,但由于私欲的不断膨胀自己已无法控制自己,也就是说他想摆脱业已形成的政治心理的影响,但却又无能为力。在这种情况下,他只能在腐败的泥沼里越陷越深。这就足以说明为什么有的腐败分子贪污了几百万、上千万的钱财仍不满足的原因,按常理,这么多钱足可以让他花上一辈子甚至几辈子,为什么还要贪呢?原因就在于他无法摆脱业已形成的政治心理定势的影响。由此可以想到,“高薪养廉”对腐败只能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遏止腐败。
1.3由于政治心理失衡和扭曲而产生的腐败——突然腐败
政治心理的发展过程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如果在这一过程中,行为体由于受到外界的突然刺激而使原来稳定的政治心理失去了平衡和扭曲,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可以产生腐败,这种由于政治心理失衡和扭曲而产生的腐败我们姑且称其为突然腐败。之所以这样称呼它,意指这种腐败不是政治心理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是由于政治心理突然失衡和扭曲而产生的偶然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政治心理与社会生活是一种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政治心理来源于社会政治生活,正如腐败的政治心理有时来源于对现实社会腐败现象的耳濡目染一样;另一方面,政治心理一旦形成,又反过来对社会政治生活产生巨大的能动作用和影响,腐败的政治心理存在是社会腐败现象不可根除的根本原因。
2根治腐败的对策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根治腐败是维护社会肌体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许多学者分别从经济、政治、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根治腐败的方法,这些方法是否有效,我们从近年来腐败现象的不断蔓延和不可遏制中便可以找到答案,这是因为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心理三者呈现出的是由表及里、由浅至深的结构序列,政治心理相对于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处于最深的文化层次,相对于前两者,它更为持久和稳定。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秩序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改变,但要从人的心理上改变旧有社会环境对个人的影响,塑造一批新型的政治成员,却需要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这就是说政治心理的改变要比政治制度的改变难的多,这也是仅从政治制度方面根治腐败不能奏效的原因所在。
由于政治心理与社会生活是一种双向互动的过程,因此要从根本上遏制必须从社会环境的改造和政治心理的重建两个方面入手,要“外在影响”和“内在成长”并重,不能顾此失彼。一方面,要净化社会风气,努力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尽量减少社会丑恶现象(如腐败)对社会成员的不良政治心理影响,为社会成员健康政治心理的形成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通过政治宣传、政治思想工作、政治教育等途径,从心理上影响社会成员的政治心理形成过程,使社会成员从开始便形成一种健康的政治心理。针对对党的干部要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教育党的干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使每个党员干部从心理上远离腐败,并逐渐使他们形成一种疏远、憎恶腐败的政治心理,从而实现由“不敢腐败”、“不能腐败”到“不想腐败”的转变,以达到从根本上医治腐败的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并不是要抛弃政治的、法律的手段,在一定时期内必要的政治、法律手段是不可或缺的,因为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业已形成的政治心理的影响往往要靠强制力迫使人们改变原有的思维定势和思维习惯。只有当旧有的、落后的政治心理从根本上得到根本改变并且建立起一种新的政治心理时,政治和法律的手段才能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只有当这种新的健康的政治心理稳定下来并成为群体的政治心理时,在这种政治心理支配下的每个社会成员才会自觉的远离腐败,腐败便从根本上得到了铲除。
参考文献
[1]蒋云根著.政治人的心理世界[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38.
[2]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30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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