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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管理中的代建制模式

浅谈工程管理中的代建制模式

摘 要: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基础设施等公共工程项目建设有着迫切的需求,但公共工程项目由国家单一投资、政府组织建设的传统模式难以满足这一需求,且政府对公共工程项目的垄断专营带来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乱的问题亟需解决,如何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模式已经成为各地、各级政府关注的焦点。代建制的实质是建设工程的专业化管理,认真研究这种工程管理方式,对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代建制;管理模式;工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TL372+.3 文献标识码:A

1 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定义及作用

1.1 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定义

受托人管理模式从广泛的专案赞助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管理、过程管理,并根据施工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用户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代建制”是由政府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法人代表,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使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1.2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推行的必要性

我国直接投资的项目管理模式。长期以来一般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管理模式,即“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模式。该模式在刚推行时发挥过一定作用,但随着项目的迅速发展和庞大,随之爆发诸多及其不适应。一个负责政府部门审批、管理规范建设市场投资和直接组织工程建设和项目的实施,导致政企不分未知易腐败。政府投资项目的一个临时建设集团负责组织实施,缺乏建筑工程管理、技术人才,并没有与项目管理相关专业技术、经验和水平效率不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用,使用单位对自身利益的驱动,极易造成项目,争取资金导致“钓鱼”项目,其规模如果施工、现象如预算产生。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行业的垄断是严重的,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的每一个组织建设、难以实施有效监督,难以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违法问题,难以真正建立起有效的责任制。

2 代建制管理模式在现实中的应用

2.1 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代建制”是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优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和新的尝试。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了“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课题研究。2003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内部的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积极推行代建制试点”。推行“”在附近步伐的加快,和举世瞩目的成就,加上政府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的严重腐败现象,使我们的政府在2004年7月22日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的业务,加快实施“人”,为项目招标选择通过垄断所有者。到目前为止,从中央到地方,“人”模式逐渐进入系统。

2.2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代建制的现实意义及目的

传统建设模式中政府投资项目多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模式,政府集“投资、建设、管理、运营”于一身。这种单一的模式下,项目实施中普遍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三超”现象。“代建制”模式下促使政府投资项目中这四个环节互相分离彼此制约。行政权力,使政府从“建设投标、材料采购”两个关键退出,通过合同约束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基于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成本控制的考虑利润,严格履行合同、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实现防止角色贪污。

3 目前代建制管理模式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

3.1目前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中遇到的问题

虽然近两年来代建制开始全面推行,但总体上看仍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由于思想认识不统一、规章制度不完善、实践经验不足等原因,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阻力,需要不断的解决和完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有质量的生活责任制度,店主是投资者,整个施工过程是对建设单位委托管理责任的一部分转让给投资商建设单位,在这个过程中,业主应避免越权。但在实施管理,许多业主或多或少越权行为,建设单位的部分拥有者设定、材料供应和均匀设计的计划并没有让参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带来了很多的障碍。目前,许多投资者和项目的施工单位的合作关系的部分工程的建设是主要问题。投资者需要建设服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共识双方互信,如果不能给建设单位一定的权力,处处限制的正常工作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去年传递信息,使它失去了它的角色管理建设。

3.2 当前代建制管理模式发展改善的一些建议

代建制的形式是一个新生事物,并非工程建设管理的唯一模式,在实践中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3.2.1 公开竞争机制选择具有专业素质的项目代建单位,用经济合同来约束项目代建单位,执行合同代建任务,享受应有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3.2.2 加强代建的行业管理。代建制度的建立要从实施代建制度的背景和法律环境、理论可行性和实施步骤、实施的控制手段等方面做系统的考虑。

3.2.3 代建制应以政府委托独立中介机构和实行全程代建管理为终极目标。代建单位可以从项目设计阶段入手对投资人负责,防止项目使用单位在初始设计上提高标准和建设规模,从源头上防止项目建设中的铺张浪费和华而不实。

3.2.4 抓住商机才能进入市场。商机和挑战,因为政府需要,向投资者提供整体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服务,目前我国有这种服务能力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很少。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中小工程咨询企业可以利用优势互补、联合报价的方式进入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对大型工程咨询企业,它应该重视发展能力,尽快全过程的能力,项目管理服务,不只是第一阶段的项目提供的咨询服务,或者仅仅提供了施工阶段的工程建立,进而形成整个项目管理服务的竞争能力。

3.2.5 关于代建的法律法规有待健全。从代建制的构成要素来看,不论是采购主体、资金来源,还是采购对象,代建制项目都属于《政府采购法》所规范的范围,属于现行法律效力范围。诚然,若能尽快制定一项专属法律来对其有所规范,就再好不过了。

结语

推行项目代建制是工程建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必然趋势,它更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解决效率低下和人、财、物资源的浪费,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当然,任何一种模式都有自己的缺点,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需求,他们将会不断提高,甚至被一个新模型。虽然在这一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项目问题和困难,程度的知识是不够的,制度不完善、市场还不是很健全,但是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施工后,建设单位项目施工管理为主体,能充分发挥其社会化、专业化、商业优势,工程施工带来益处。我们需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积极努力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培养良好的代建队伍,从而创造一个健康、公平、竞争的代建市场。

参考文献

[1]甘文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模式的比较分析与研究[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5(2).

[2]毛寨汉,李景茹,刘祥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分析[J].广东水利水电,2005(6).

[3]杨林才,钟才根,何锡兴.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现状与发展问题[J].建设监理,2005(1).

[4]邱鸿.论一体化项目管理[J].项目管理技术,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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