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科技传播,实现科技传播的市场化运作,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加大对科技传播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促进整个科技传播产业的有序发展。另一方面,科技传播也具有公益属性,在注重对传播主体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政府也应加大公共购买投入,促进科技传播的均衡发展。
关键词 科技传播市场化;著作权;专利权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5-0186-02
1 市场化运作是科技传播的发展主流
科技传播承载着普及科技知识,提升大众科学文化素养的使命。科技传播水平的高低也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表征。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也使得科技传播的渠道和手段日益多元化。以往,人们主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向受众传播科学知识。
1.1科技传播的市场化方兴未艾
如今,随着整个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科技传播也逐步走上了产业化的道路,实现了市场化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六条也明确提出“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
科技传播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范围涵盖新闻、出版、传媒、旅游、会展、软件、教育、影视等多个领域。2014年1月11日,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在其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4)》中称,2013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预计将达2.1万亿元人民币,预计约占GDP比重的
3.77%。①包括科技传播在内的整个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新的重要力量。
1.2科技传播市场化与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传播在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的过程中,也涉及诸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科技传播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往往表现出公益性和产业性双重属性。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台、气象馆等,属于国家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科普出版业、传媒、旅游等则采用市场化运作,体现了产业属性。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平衡社会公众利益和个人权益。科技传播在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对科学文化知识需求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期真正实现社会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双赢。
2 科技传播市场化运作与著作权保护
科普图书、期刊、音影像制品等,均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推进科技传播市场化运作的过程中,既要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维护出版商等传播主体的合法权益;又要加大政府购买投入,增强科技传播的普
及性。
2.1严厉打击盗版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社会资本进入科技传播领域后,科技传播正在向着产业化、集团化的趋势迈进。出版、传媒、软件等科技传播产业,已经成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为了保护主体以及相关作者的权利,必须打击盗版等违法行为,维护科技传播市场的公平秩序。
盗版图书、音影像制品,会严重损害传播主体的应有权利,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盗版出版物往往印刷质量差,错误百出,不利于科技知识的有效传播,有违科技传播的宗旨。
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传播中音影像作品、软件等成为著作权保护的薄弱环节。网络服务商的间接侵权行为得到了法律的规制,但网络非法下载、复制等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2012年,我国开启了对现行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程序,希望这些侵犯科技传播产业著作权的行为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2.2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提升科技传播的普及性
科技传播实现市场化运作后,虽然可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带动整个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但是也不可忽视科技传播的公益属性。现阶段,我国各个地区的发展仍然很不均衡。各个阶层收入差距依然很大。为了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养,政府应当加大对偏远落后地区的投入,例如向当地捐赠更多科普出版物、音影像制品,向学校提供免费软件等。如此,可以有效弥补科技传播市场化之后各个地区的不均衡,坚持科技传播的公益倾向,促进区域均衡发展。这样也能打破著作权的垄断,平衡了公众利益和作者权益。
3 科技传播市场化运作与专利权保护
科技传播与专利权的保护有着相同的宗旨,即促进科学技术的传播与创新。专利权制度是保护智力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为科学技术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科技传播则是将已开发的科学技术信息向潜在的受众传播,直接促进了科技信息的扩散与应用,对于科技创新和新技术的开发有着重要的意义。
3.1科技传播市场化运作对专利保护的促进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依法支配其发明创造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的价值就在于不断扩散并为更多的企业所使用,专利权人也能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专利技术经由推广而进入消费领域,专利才能实现其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科技传播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后,专利的经济价值会越来越凸显,有利于鼓励社会公众发明创造,繁荣整个科技产业。
3.2科技传播市场化运作与专利权保护相互制约
同知识产权所包含的其他权利一样,专利权同样具有垄断性和独占性,这就与具有公共性的科技传播相冲突。知识产权在保密性、新颖性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科技传播行为的实施,影响科技传播效果的实现。《专利法》第1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媒体传播工作者的职业行为同样受到知识产权规则的制约。在推广专利技术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行为的合法性等诸多因素,严格遵守《专利法》的规定,防止专利权的不当传播与使用。
科技传播应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发挥积极的作用。科技传播工作者要熟悉授予专利的条件,如《专利法》第22、23、24条关于新颖性、现有技术的规定。技术的传播如何才能够实现科技创新、社会效益和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这是应该慎重考虑的问题。此外,科技传播领域还应致力于提高媒介从业人员的知识素养。此外,与专业技术人员及知识产权的学者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也会使科学技术的传播更加规范、有序。
4 结论
科技传播的市场化运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技传播,不仅有利于科技传播效率的提高,更能够带动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成为经济发展新的推动力。
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知识产权法的有效实施,有利于维护科技传播主体的合法权利,打击不法侵权行为对整个竞争环境的破坏,从而保证整个科技传播产业的有序进行。
在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不应忽视科技传播的公益属性,促进社会的均衡发展。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乡、地域发展不协调,政府应加大公共投入力度,提高偏远地区科学知识普及程度,从而有效避免科技传播产业化发展的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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