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的「五刑」之中,「杖刑」是排在第二位的,通俗一點說,就是拿大棍子打人的屁股。實際上,最初的「杖刑」和「笞刑」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只不過施刑的部位不一定是在屁股上,而是在背部,這就導致很多受刑的罪犯因此丟了性命。因此,從唐太宗時期開始,「杖刑」和「笞刑」正式分家。在唐朝的律法之中,杖刑有著從60棍到100棍五種等級,那麼問題來了,按照人體正常承受能力來計算,普通人的身體到底能夠承受多少杖呢?
大家知道,古代的“杖刑”,可不同於小時候父母拿褲腰帶抽你的屁股,所謂“杖”,都是直徑碗口粗的大棍子,光是想想那種棍子以極快的加速度衝擊屁股,很多人心中就會感到不寒而慄。而按照正常的行刑方式來說的話,如果不出意外,只要20杖就足以結果一個普通人的性命。
但在中國歷史上,卻出現了許多奇怪的案例,有些人是百打不死,而一杖就要命的也不在少數,那麼同樣是庭杖,為什麼最後產生的效果卻截然不同呢?要知道,實施庭杖的也是人,犯人的生殺大權都掌握在他們的手上,因此多年以來,他們苦練打屁股的功夫,從而誕生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打法。
據說,要練習打屁股的絕技,需要先將一張宣紙放在豆腐上面,然後使用棍棒猛擊,以宣紙不破、豆腐破碎為最高境界。如果犯人的家屬肯塞錢,或者挨打的和行刑人有什麼關係的話,那麼打屁股的時候就只做表面文章,雖然看上去外面打得皮開肉綻,但是實際上根本沒什麼大礙,回去塗個金瘡藥,第二天就能夠下地走路;要是不給錢,或者正好是仇人的話,就按照對付豆腐的方式對付犯人,一棍子下去雖然看起來沒什麼大礙,但是實際上已經傷及了犯人的五髒六腑,弄不好大出血一命嗚呼也是見怪不怪的事。
當然日子久了,朝廷也能夠看出些許門道,於是將庭杖的輕重程度分為「打」、「著實打」和「用心打」三種程度。所謂“打”,就是讓行刑人隨便糊弄一下,不需要太認真;而所謂“著實打”,那就是要實實在在下真功夫去行刑了,不打個天昏地暗決不罷休;最後所謂的“用心打」基本上是宣告了犯人的死刑,因為在這種程度的刑法之下,犯人們基本上沒有生還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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