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字體公司對於字體侵權的事件的追究越來越積極。廣大設計師和企業也越來越重視這個問題。 方正近些年非常重視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從近幾年方正提起的各項訴訟也可以看出方正的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態度。
如果設計師在做設計的過程中使用了商用的字體,而又未讓客戶購買字體商用權限,則會造成侵權。我一個北漂同學所在的公司,在甲方的地產海報上用了造字工房的字體(共四個字),賠了六千。深圳一個朋友公司用了方正的字體,賠了八千。我還有兩個客戶,也都收到過方正的律師函,(設計不是我做的)賠償了費用。還有的企業,使用了許多年的標誌,標誌中文字一直用的是方正的字體,侵權了而不自知。導致被方正索要每年數万元的費用,欲哭無淚。當然也有朋友收到過方正公司的律師函,置之不理,之後就沒有下文了。
那麼,字體侵權賠償由設計公司還是企業買單,就要看當初兩者的合同是怎麼籤的了。合同中是否有這條:乙方在設計當中不得使用有版權的圖片和字體,否則由此造成的侵權責任由乙方承擔。如果有,那就是設計公司買單了。
我認為,漢字字數眾多,任何一款字體的研發,都需要字體公司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收費也無可厚非。但是,國內法律並沒有就單個字體的商業使用是否侵權明確寫入法律。各法院的對字體侵權的判決結果也不統一。最早,方正兩次訴訟暴風雪和寶潔,都敗訴了。但敗訴案例對後來的類似案件的判決並沒有起到影響作用。
漢儀公司狀告青蛙王子公司在其註冊商標中,未經許可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秀英體”, span>並在其生產、銷售的產品上,使用該註冊商標將前述兩家法院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兩被告使用漢儀公司“秀英體”字體的註冊商標“城市寶貝”4個單字中,4 個單字均具有獨創性,並享有美術作品著作權,而兩被告未經授權對該字體進行商業使用的行為已構成侵權,需承擔侵權責任。 最終,南京市中院做出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不得繼續使用涉案的商標和銷售涉案商品;兩被告須賠償漢儀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4.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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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哪些字體可以免費商用?我花了一整天的時間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可商用的免費字體!希望可以給大家一些幫助。
首先,宋體、仿宋、黑體、楷體、隸書、幼圓這幾種大眾一直使用的字體,通行已久的字體是可商用的。
1.方正免費字體
方正免費字體包括四種字體:方正黑體、方正書宋、方正仿宋、方正楷體。針對“商業發布”這種使用方式免費。
2.王漢宗自由字形
由中原大學數學系王漢宗教授所研發、捐贈,採用GPL授權,免費使用。各位老師及網友,可以推廣使用。
3.文鼎公眾授權字體
4.思源黑體
5.文泉驛字體
6.瀨戶字體
7.站酷字體
8.新蒂字體
9.全字庫
a.說文解字
b.正楷體
c.正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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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字體,我盡力核實過都可以免費商用。但是,並不能保證100%正確。請使用前自己再核對一下。本文僅供參考。如有發現錯誤的地方請及時通知我,微信號lifangj3,我將及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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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界,對於字體構不構成美術作品的問題有保護派和反對派兩種聲音。
一、支持保護派
陶鑫良(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
字體可以分四類:第一類是已經沒有著作權的傳統字體,例如黑體、楷體、宋體、仿宋體等。第二類是在第一類字體基礎上稍加改進,但其改進沒有達到獨創性高度的字體。第三類是在第一類字體基礎上改進很大,其改進已經達到獨創性高度的字體。第四類是前不見來者的高度獨創性的字體,例如方正倩體和徐靜蕾的“靜蕾體” span>。第一、第二類不受著作權保護。第三、第四類具備獨創性的字體中具備獨創性的那部分單字享有著作權,對其商業性使用依法當然可以合理收費。
馮曉青(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在利用公有領域的資源如隸書、楷書等基礎上開發的字體是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但是在這個基礎上經過一定的創作性的勞動,現在還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和計算機軟件設計,最後產生特殊的字體,形成了一種可以獲得專有保護的智力成果。在漢字基礎上形成特有的字體,如果說不給予著作權保護,對國家特定產業,特別涉及到文化創意產業,包括相關的高科技產業,可能會帶來極大的負面作用。如果不給予保護,就沒法保護創新。
二、反對派
許超(國家版權局版權司副司長)
字體構不構成美術作品?我認為,著作權法裡沒有列、沒有說,我覺得不保護,因為字體就是一個工業產品。英國版權法第54條保護,也就是當作工業版權。 54條關於字體還規定“排版、鑄字、印刷的過程” 不構成版權。字體的版權和美術作品不可相提並論。在計算機出現以前,所謂保護就是防止人家做相同的字模,不管你是拿我的字模去翻做還是把我的字拿過去仿造都不行,如果做出來就是侵權。至於人家買了你的字模去印報紙、印廣告,那跟你沒關係。
張玉瑞(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教授)
字庫整體具有版權,但是不好說單字具有著作權。字體有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創作字體,創作字體本身是可以有版權的。下一個層次是字體工具,從活字印刷開始到現在的計算機軟件,字體工具是有版權的。但是,第一部知識產權法《安娜法》到現在300多年了,單字都沒有版權,字體工具打出來的字,沒有人要過錢。這就是創作字體、字體工具和字體工具打出來的字的不同。根據國際公約,字體的權利保護到造字工具,在鉛字時代,維也納公約給字體的權利是造字工具,這是確定的。英國版權法規定,字體的權利不妨礙用造字工具正常的打印印刷結果。創作字體是有版權的,字體工具是有版權的,但是字體工具打出來的字沒有版權,對此世界各國都沒有第二答案。
結論:字體保護問題在國內立法上仍屬空白,國際上也沒有一致的做法。再加上中國漢字所獨具的特點,使得這個問題在知識產權學界存有普遍爭議。
就目前字庫訴訟情況來看,北京、上海地區法院對於單字是否作為美術作品受著作權保護持否定態度。南京中院和江蘇高院則表示支持。在過去的兩會中,就有代表就該問題提出議案,建議在著作權法修改時,將有獨創性的單字和字庫明確列入美術作品著作權的保護客體。但是,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對有關字體問題仍未涉及。
(注:文/何篤豐螞蟻金服集團高級法律專家)
因為在字體侵權案件的判決結果不統一,所以廣大設計師和企業主還是要注意:在標誌、企業名稱、廣告語等方面不要使用非商用有版權的字體,尤其是一些獨創性較高的字體,以避免企業侵權風險。
那麼,我的觀點是什麼呢?
我是支持字體有版權的。 因為,我是設計師,知道設計套字庫有多辛苦。而且,字體有版權,才會更需要我們設計師這個職業,有我們的用武之地。如果漢字版權不受保護,就沒有公司會去開發字體了,漢字的創新能力會受到嚴重影響。有的企業隨隨便便找人做個幾百塊的標誌,甚至連標誌中文字都不設計,直接使用的字庫商業版權字體。一旦企業做大,被字體公司逮到了,就可能會造成經濟損失,動則幾萬元的賠償,比標誌設計費可貴多了。字體有版權,社會才更需要優秀的原創設計師,我們的價值才更能體現。
這是我在網絡上搜到的方正發給某電商的侵權證據收集。
如今,連一些淘寶店都被發律師函了。這就讓那些被字體公司逮到的小企業感到不公,大家都在使用,為什麼單單我中了招?其實,大企業很少使用有版權的字體,因為樹達招風,更容易中招。
我現在在做設計的過程中,不會使用有版權的字體。標誌中文標準字、企業廣告語、包裝上的產品名,都是自己設計字體。而小的說明文字,或者頁面內文,則使用免費商用授權的字體。對於有預算的客戶,在提案過程中,會適當根據需要使用商用字體。 在印刷或者發布廣告之前,讓客戶從字體公司購買字體。不過,這種情況很少發生。 一款字體的使用費通常是幾百到幾千元不等。 大部分的客戶都不願意為字庫字體埋單。所以需要我們設計師根據品牌或者產品的特性原創字體。
向客戶說明字體版權問題,是設計師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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