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中学语文学科工具性和人文性的争论中,在近20年的时间里,基础教育阶段降低了对语法知识学习的要求。特别是在1990年前后,语文教学界提出了“语法教学内容要简化,要求要降低,考试时少考或不考”的主张,导致这些年来中考、高考试卷中已经不再考查语法。《语文新课程标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这种淡化理念,对语法只字未提,语法知识作为语文教育中的重要环节,呈现出淡化的趋势。但是从中学语文教学的实际看,无论从规范学生的表达能力,提高教学的效率,还是从提高高考成绩的需求方面,语法的作用是客观存在的,语法教学的作用更是毋庸置疑的。为了提高语文教学的效率,为了母语的健康发展,在母语自然习得的基础上适时地进行语法教学是完全必要的。
关键词:中学语文 语法教学 必要性
自马建忠1898年引进西方语法写成中国第一部语法专著《马氏文通》始,汉语语法研究逐渐被中国学者认识,语法教学也渐渐进入课堂。从中学语法教学的实际情况看,语法教学一直处于一种摇摆不定的局面。从教材层面看,有时过分强调从概念到系统、从专文介绍到分编教材;有时过于简化,只选取其中几点,少量练习加以辅助。从教学层面看,有时过于重视,将语法作为主要授课内容加以系统化、知识化的讲解;有时又过于轻视,教学过程中略作讲解或直接略去。从业界观点层面看,时而重视,时而淡化。这种种局面的产生与其说是对中学语法教学的不断探索,不如说是一种困惑。究其原因,重视者是因感到语法对学生提高听说读写能力有着重要的影响,故而强调再强调;淡化者是因受到考试指挥棒的影响,考什么,教什么,考试没有专项考题出现,教学中就不用涉及,故而能少讲就少讲,能不提就不提。在这种摇摆中,长期以来中学语法教学的效果一直不如人意。近些年,“淡化语法”的观点更是在中学语文界颇为盛行。许多语文工作者,甚至是一线教师,公然提出了“淡化中学语法教学”的观点。笔者认为,很有必要为中学现代汉语语法教学正名,为其争回在中学语文教材中应有的地位。
如今,教育界对中学语文教授语法和语法教学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这些批评者认为,现在的汉语语法理论体系繁复,难度大,不适合中学语文教学;教材受到编排体例和容量的限制,语法知识挂一漏万;语法知识的传授,理论知识名词术语的讲解多,用法指导少,实用性不强;语文教学对于指导学生提高语言实践能力和语文素养的作用不大……简言之:理论先天不足,教材编排混乱,教学脱离实际。
在语文学科工具性和人文性的争论中,在近20年的时间里,基础教育阶段淡化了语法知识,降低了学习的要求。特别是在1990年前后,语文教学界提出了“语法教学内容要简化,要求要降低,考试时少考或不考”的主张,导致这些年来中考、高考试卷中已经不再考查语法。《语文新课程标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这种淡化理念,对语法只字未提。语法知识作为语文教育中的重要环节,却呈现出淡化的趋势,这会使学生缺乏严格的语言训练,从而使其语言水平越来越差。
淡化语法教学对语文教学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进而影响到了学生其他学科的学习。
众所周知,语文教学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提高学生的知识素养和人文素养。必要的语法知识能使学生读懂文句,使学生进一步提高读写能力。通过教学实践和调查了解,笔者发现淡化语法教学不仅对中学生的语文学习产生了诸多不利的影响,直接导致中学生语文成绩难以提高,而且大大制约了中学生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的发展。语法知识能力是学生读写的基础。淡化语法教学造成学生在阅读中对句子理解不透,句子与句子关系不明,进而造成对文章段落内容的理解不清晰,直接影响到对文意的理解和把握。淡化语法教学更造成学生在写作中病句百出,句意表达不清晰,进而影响段与段之间语义关系的表达,整篇文章表达缺乏逻辑性。
由于语文学科在学生所有学科学习中的基础性和工具性,淡化语法教学使得学生在其它科目的学习中产生了无法逾越的障碍,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就多次听到理综老师这样的说法,“这个题目审题是关键,能不能审对题,就看他语文学得怎样了”,“这个题目能否做对,理解、分析题干句子是关键”等等,甚至有时理综老师会与语文老师讨论题干句子成份、陈述重点。而文综科目,对于语文的依赖性就更强了,甚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语文素养的高低,题干的分析、材料语义关系的理解都与语文的语法学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汉语语法知识的清晰熟练更是外语学习的基础。
《马氏文通》“后序”中,马建忠说:“童蒙入塾能循而学文焉,其成就之速必无逊于西人。”他说学习语法的目的是为了使蒙童很快的掌握本民族的语言,然后在成年后能“肆力于数度、格致、法律、性理诸学而专精焉”。这些话今天读来仍令人为之动容。马建忠对语言工具性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他所提出的学习语法有助于提高语言文字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的见解更是再正确不过了。
从语法教学入手,有利于规范学生语言表达。语法被比作语言的建筑结构。高楼大厦的修建没有合理的建筑结构是根本不可能建立起来的。同理,我们说话、写作也要符合语法规范,没有合理的语法规范约束,话就不成话,句也难成句,会给人以不知所云的感觉。语法知识简单来说就是词与词的组合、句与句的聚合关系。不认真学习语法知识,就很难在日常交际或写作文章时自觉运用语法知识,就会导致在说话或写作时学生出现很多的病句而浑然不觉,如主谓倒置、成分残缺、句序紊乱、搭配不当等,使作文教学进入了举步维艰的地步。如果教给了学生怎样使用语言的工具,他们就能自己使用语法工具来规范写作,从而不断提高写作能力。
从语法教学入手,有利于提高文言文教学效率。在文言文教学中,从语法教学入手,语文教师常感到事倍功半。除文体的特殊性原因外,学生现代汉语语法知识的欠缺是学习的最大障碍。文言文中的特殊句式,如主谓倒装、宾语前置、状语后置、定语后置,词类活用现象(名词作状语、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使动用法、意动用法等)等均是以其与现代汉语语法句式相比较来辨析的。例如,“乃设九宾礼于庭”(《颇蔺相如列传》),“于庭”是介词短语作状语放在了谓语动词的后面,而现代汉语中状语修饰谓语应该在谓语动词的前面,这种语法现象称之为“状语后置”。如“舞幽壑之潜蛟”(《前赤壁赋》)中的“舞”就是一个典型的使动用法,所谓使动用法,是指谓语动词具有“使之怎么样”的意思,即此时谓语动词表示的动作不是主语发出的,而是由宾语发出的。实际上,它是以动宾的结构方式表达了兼语式的内容。其它的如“之”字的助词用法取消句子独立性、“所字结构”的理解等等,不胜枚举。如果学生有良好的现代汉语语法知识作为语言基础,用现代汉语的语法规范与文言文的句法样式进行比较参考,有助于理解、翻译文言文。
从语法教学入手,有利于提高学生高考语文成绩。尽管在新课标和考试说明中均未提及语法的考查内容。但在山东省高考试题中,与语法知识有直接关系的考查内容并不鲜见。第一大题中的词语和病句,词语的考查、虚词的辨析离不开语法的分析,有些成语和近义词的辨析,也需要语法知识的支撑;病句的辨析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是语法知识的考查(尤其是语法性病句)。第二大题论述文阅读,有些选项的辨析,需要从语法上对选项句子进行辨析,以区别选项与原文陈述的异同。第三大题文言文阅读,虚词的辨析、实词的词义、文言翻译也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语法知识做为解题的钥匙。第五大题语言运用中,语法知识的考查更是集中而明显。这些题目的分值大约有40分,约占到了总分值的30%。这还不包括阅读理解中文意和题干审读及写作时运用的语法知识。从高考试题的考查内容看,语法知识是语文教学和学习的重点,尽管考纲中没有明确提及,但在实际的考查中,语法知识的考查是作为必考内容出现的,以隐性考查的方式进行的,这体现了语法在语文学习中的工具性特征。总而言之,学好语法,有助于提高高考语文成绩。
语法体现的是语言符号和符号组之间的关系,语法是语言得以正常发挥交际功能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语法的作用是客观存在的,语法教学的作用更是无庸置疑的。为了提高语文教学的效率,为了母语的健康发展,在母语自然习得的基础上适时地进行语法教学是完全必要的。
(牛晓伟 山东省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7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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