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从某些都市报的文娱版上看到或从电视台的娱乐节目中听到“香港歌手昨日用国语唱歌”、“你的国语说得很棒呀!”等词语。须知上述“国语”一词用得是很不妥的。
何谓“国语”?《辞海》对其的释义是:“历史形成并由政府规定的一种标准化的全国通用的共同交际语。是国家在政治、外交、文化、教育各方面使用的语言。”那么,其在我国的“历史形成”及以后的演变过程又是怎样的呢?请看《辞海》对“注音字母”的释义:“又称‘国音字母’。中国第一套公定的为汉字注音和推行汉语标准音用的拼音字母。1913年由读音统一会制定;1918年由北洋政府教育部公布”,“1930年政府曾把注音字母改名为注音符号。1958年后为《汉语拼音方案》所取代。目前台湾省仍使用。”再看《辞海》对《汉语拼音方案》释义的主要点:“给汉字注音和拼写普通话语音的方案。1958年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推行”,“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决定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汉语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国际标准。”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由此可见,我国法定的全国性语言即国家通用语言为普通话,“国语”在我国早已成为历史词汇,正式出版物上和广播、电视台节目中不应再让其出现。鉴于历史的原因,在回归前的香港的中国人中确实长期沿用着“国语”一词。然而,在香港回归祖国以后,特区政府从成立之时起,便将“国语”一词从官方用语中剔除,而以中央政府的法定用语“普通话”取代之,并在香港居民中努力提倡和推广普通话。目前,在香港特区只有以演艺界部分人士为主的少数人还在使用陈旧的“国语”一词,内地媒体怎可照搬他们的这类用语呢?至于台湾岛内所称的“国语”,更有其别样的政治内涵,我们可不能随声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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