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县委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现制定本县委机关日常有关事项管理办法。
一、基础设施管理
1、县委办公室责任
①负责县委机关办公楼亮化工程的管理;
②负责县委机关绿化工程的管理;
③负责县委机关楼面的粉饰、维修;
④负责县委机关办公楼公共部分(走廊、厕所)的水暖、灯具的更换和使用安全;
⑤负责县委机关南楼的四楼会议室、三楼会议室、候谈室的日常管理作用及使用安全(防火、防盗);
⑥县委机关用电由县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并负责到电业部门办理交费,电费由各部门按所分担的部分各自承担;
⑦负责县委机关刷车泵的管理,县委机关以外的司机不准到县委机关使用刷车泵刷车;
⑧县委机关办公楼悬挂横额和垂楼条幅必须经县委办公室同意,以免损坏亮化工程的有关设施;
⑨县委机关招待所、食堂、岫岩会堂的基础设施日常管理使用及使用安全(防火、防盗)由县委机关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2、各部门责任
①负责所属办公室内的暖气维修、使用安全;
②负责所属办公室内的灯具、开关、插座等的维修、使用安全;
③顶楼的部门发现屋面漏水要及时通知县委办公室,以便及时维修;
④共用部分的墙壁粉饰由县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费用由各部门按使用面积的多少各自承担,具体事情一事一议。
二、环境卫生管理
1、县委办公室责任
①负责本部门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的环境卫生;
②负责南楼的公用部分卫生;
③负责南楼三楼、四楼会议室、候谈室的卫生;
④负责北楼厕所、楼梯、楼梯对应的走廊部分的环境卫生,玻璃的清洁;
⑤负责南院、北院夏季的环境卫生;
⑥负责南院的冬季清除积雪任务;
⑦县委机关招待所、食堂、岫岩会堂的环境卫生由县委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2、各部门责任
①负责本部门办公室的环境卫生;
②负责与本部门相对应的走廊部分的环境卫生;
③负责临近的走廊东西两侧的窗户卫生;
④组织部与考评办之间的楼梯卫生由考评办负责;
⑤北院的冬季除雪由北楼各部门负责。除雪范围:东西由科技园窗前草坪边起到公安局楼边,南北由北楼下至马路边。各部门承担区由东向西依次是督查考评办公室5米、组织部15米、纪委15米、宣传部10米、报社10米、妇联5米、政法委5米、团县委5米、统战部5米、机关工委5米。冬季除雪以雪为令,各部门自行组织彻底清扫。
要求各部门对自己承担的环境卫生责任划分区域每半月彻底清扫一次。
三、安全保卫管理
1、值班人员责任
①负责夜间机关的安全、治安秩序、防火、防盗;
②负责县委机关干部值班值宿记录的填写;
③值班人员不准漏岗,如因事不能值班者,自行安排串班,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机关住宿,原则要求在值班室内住宿;
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⑤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县领导处理,请与县委办公室当日值班主任取得联系;
⑥负责会同保安每晚21:00时对负责值班的办公楼实行清楼,对相关部位进行检查;
⑦值班人员自觉按县委机关干部夜间值班值宿轮流表值班,值班单位如有人事变动,值班人员由本单位自行调整。
2、保安人员责任
①负责全天机关的安全、治安秩序、防火、防盗;
②会同值班人员每晚21:00时对负责值班的办公楼实行清楼,对相关部位进行检查;
③负责工作时间的接待工作;
④负责对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
3、守卫人员责任
①东守卫室值班人员,负责对县委机关院内车辆的管理、夜间县委招待所住宿人员的管理及县委机关安全、防火、防盗;
②南守卫值班人员,负责夜间的机关安全、防火、防盗。
四、日常秩序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要在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
2、司机同志要自觉遵守车库管理有关规定,有停车位的车辆车容不整不准入库,停放时车头一律向外;
3、夜间车库门的关闭由东守卫室值班人员负责;
4、机关服务中心每天的住宿情况(人员、车辆)要及时与值班保安取得联系,便于治安管理;
5、各部门如加班,夜间离开机关时间为22:00时前,如工作没有完成,需要继续加班,要与值班人员打招呼。
值班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严格按制度办事,由县委办公室负责检查值班的迟到、早退、漏岗情况,并实行通知单送达制度,送达通知单的同时,漏岗单位将在一楼被公示。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如随手锁门等),自觉遵守纪律。县委机关工作人员带人进机关,随行人员要自觉按要求进行登记。值班人员的上岗时间夏季为19:30时,冬季为18:30时,离岗时间夏季、冬季均为6:30时。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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