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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中的挑战与发展

新时期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中的挑战与发展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进行,古村落的传统特色慢慢的消失,很多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在不知不觉中慢慢的流失,不利于我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力求提出一些措施来保护和发展这些即将消失的历史文化名村。

关键词:古村落保护;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历史文化名村是多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珍贵的文化遗产,是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宝贵财富,是现代化建设的特殊资源。中共中央总书记7月22日在湖北鄂州市长港镇峒山村考察时指出了保护历史文化名村的现实紧迫性:“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要保护好古村落。”

一、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现状

(一)地方政府对古村落保护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古村落保护的主要困难点是资金投入严重不够。村落、集镇现在属于当地的镇、村一级部门管理,房子属于集体或私人财产。如果政府不投入资金,老百姓个人又没有保护意愿的话,一切就很难进行下去。例如,2008年福建土楼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后,除了榜上有名的7个古村落和46座方圆土楼得到了保护外,还有1万多座土楼处于自生自灭的窘境。福建客家古村落中最为漂亮的当属连城县庙前镇的芷溪村,这个部级历史文化名村有70多个祠堂、200多幢古民居,却因缺少资金得不到维修保护。

一个古村落的修复与保护往往需要成千万上亿的资金来拉动。开始有些地方政府也想推动这方面的工作,但是资金问题实施起来很困难。有些地方正在做,但保护进程很慢,滞后于古村落、古建筑的损坏速度。还有的地方把村落保护经费挪做他用。但是古村落保护工作不能等,当有财力再来整治维修时,村落的整体布局已改变,大量的古建筑已消亡,原来的痕迹已经破坏不可恢复了。有些村镇引进民间机构做古村落保护(其实是开发项目),对村落和民居进行一些规划与修缮,但基本上是按照投资人的意思去拆去建,对专家的意见采纳不多。也有些村镇进行乡村旅游开发,在古村落中加建了一些新的设计或建筑,忽视了传统聚落的历史、文化、民俗和地方建筑风格,用了不恰当的建筑材料和工匠做法,反而造成了加速性的破坏。

(二)宅基地指标引发的破坏

宅基地指标是为了贯彻国家集约用地的原则而制定的,根据《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心村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这个指标在防止国家土地资源浪费方面卓有成效,却引发了古村落大量旧宅翻建现象,造成古村落面貌的严重破坏。主要原因是村民旧宅占地面积大,一般为200至300平方米,如果原地翻建可以不受宅基地面积控制,较大的建筑面积。

另外,还避免了新建住宅需要通过的一系列审批手续。目前这些翻建工程正迅速而强劲地吞噬着古村落的原有肌理,每隔一段时间去村里调研,都能发现新的搭建的脚手架,让人痛心。所以针对古村落的土地政策需要灵活制定,处理好节约土地和保障农民权益之间的关系,采取各种优惠政策,让村民能自觉保护旧宅、搬入新的居民点。

(三)古村内建筑密度高,修缮难度大

一般来说历史文化名村的建筑集中连片,建筑密度极大,宅居与宅居之间,都以门廊、墙相通,或以水泥、卵石铺就的曲径巷道相连,这一特点造成了动一处而牵全身,一动百动,给古建筑的修缮工作带来了较高的要求和很大的难度。

(四)旧建筑的不和谐,割断建筑历史文脉

随着经济的繁荣,作为古村落主体的农民富裕之后,认为乡村传统建筑是“土气”,人们追“新”求“异”,喜欢盖高楼,显富有,村民纷纷营造新房或盲目将旧房翻新,不是因地制宜推广适合本地风土人情的新户型,而是用西洋的建筑充斥乡村。整个古村落新区发展缺乏合理的规划和管理,老村周围被翻建的新式房屋包围。村民们为追求现代化生活,建造了许多现代建筑。这些建筑完全没有考虑到与古村落建筑材质、高度、色调、形态等整体建筑形象相协调,更谈不上融入到整个大的历史景观环境中去,从而导致许多建筑历史文化的丢失和建筑历史文脉的断裂,破坏了古村落和谐统一的景观形象。

(五)房屋权属关系复杂,邻里纠纷难以解决

古村落的建筑,特别是老房子,大多数是以家族形式集中居住的院落式建筑,房屋与房屋间紧紧相连,而且各户所居住的面积都相对较小,从院落房间的布局和分配情况看,房屋权属关系错综复杂,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因经济利益驱动和祖宗财产不愿转让等陈旧思想作怪,至使邻里关系和纠纷很难协调处理。从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危旧房改造、修缮工作的进行。

(六)设施老化缺乏维修,流失传统景观形象

村内一些传统民居群内部缺乏维修与整理。有一些建筑、街道、基础设施等由于雨水侵蚀、材质老化、使用频繁等问题而变得破旧老化。由于村民缺乏资金和技术方法,任其破旧,而导致它们处于危险的状态。同时,存在着乱搭乱建现象,许多村民根据个人的生活需求而随意搭建。不仅破坏了古村落协调的景观形象,也导致了传统文化的流失。

(七)周围环境破坏严重,破坏村落整体风貌

古村落的自然环境由于新建的现代化建筑,道路的铺设等现象,而造成了溪流、农田等自然景观转移、消失、变迁,破坏了古村落的完整的景观系统。保护现存的自然环境、维护古村落的完整风貌亟需被重视。

(八)保护意识淡薄,古村落保护监管措施缺位

农民群众是保护历史古村落的主要力量群体。但有关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辐射面不广,加之农民受本身文化水平有限,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愿望影响,从而对保护珍贵遗产资源的认识模糊。也有的村民认为老房、旧房就是落后的象征,肆意拆除,出现“遇村拆建、逢庄粉墙、凡路水泥化”千村一面的局面,使历史文化名村陷入了有文脉没文化的尴尬。

二、古村落保护发展的措施

(一)协调与新村的发展关系

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的保护理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需求,认真处理好古村保护与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的关系,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根据现代生活的需要,在保持原有历史风貌、明确古村落发展限制要求、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改善古村落基础设施条件,使生活在古村落中的群众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在保护方式上,对于古民居,采取“保存外貌,改造内部”的做法,逐步整治,以适应农村居民现代生活的需要。否则,就会影响老百姓保护古村落的积极性,甚至会产生抵触情绪,反而不利于古村落的保护;在保护模式上,采用“建新村、保老村”的村落发展方向,不必“拆旧建新”或大拆大建。这样不仅可以为古村落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也可以为古村落居民过上舒适、方便的生活提供保障。

(二)正确处理好建筑景观的保护与整治,强化建筑特色形象

(1)明确不同范围内的建筑保护要求

拆除古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风貌不协调的民居,这是一个理想与现实冲突的交点,要恢复古村落的原有环境,就必须控制和拆除一些不协调的建筑。要本着保持传统空间格局,充分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坚持真实性、维修建筑具有可识别性原则,对建筑物提出保护与整治方式,各级部门应严格执行保护规划中提出的保护与整治要求。

(2)对建筑进行分类保护和整修

在古村落的保护更新过程中,建筑是最主要的整修对象。社会的不断发展前进,古村落内部的建筑难免会表现出明显的年代时序性。为更好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建筑整修与维护,规划的过程中综合考虑现状建筑风貌和建筑质量的评价,把建筑分类保护和整治方式相应的分为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造五类进行,同时重视对建筑装饰细部的维护,保证建筑文化的完整性。以此更多的保存历史建筑文化,保护古村落整体建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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