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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探讨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探讨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2)11-0024-02

一、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一词英文表达是“Intellectual property”,我国译作“知识产权”。拥有知识产权就是拥有一种财产,一种财富,一种可以让自己长足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商业手段。当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并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构成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三大支柱。很多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商业手段熟练运用于商业竞争当中。“白家粉丝”商标在欧盟地区和德国,被白家食品在德国的三个商之一欧凯公司抢注。在此之前,欧凯还在欧盟或德国抢注了国内几家著名食品企业的商标,包括北京“王致和”、安徽“恰恰”、贵州“老干妈”、河北“今麦郎”、四川“郫县豆瓣” ,中国驰名商标“海信”在德国遭到博世―西门子公司抢注……这些教训警示我们――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高度重视。近年来,中国人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很多专家学者都作出巨大的贡献,我国政府更是把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了战略高度,这也使得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进展,相关制度日臻完善。在法律上,我国对知识产权侵犯的打击是严厉的,然而尽管如此,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还是屡屡发生。这也从反面证明了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

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范围由版权、工业产权和技术秘密类科技成果权组成。

1.版权(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版权的主要范围是:(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著作邻接权作品:演出(表演)、录音、录像和广播作品;(3)计算机软件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和计算机操作程序两个部分,近年来被多数国家列为版权保护的一种作品)。

2.工业产权。指法律赋予人们在工商业领域中为使用而作出的创造性构思或区别性标志、记号、品牌等方面所享有的专有权。工业产权包括工业所有权和商业所有权,其中“工业”一词包括工业、农业乡镇企业、采掘业等各个产业部门。它包括:

(1)专利:是指依法批准的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所有权。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2)商标:俗称商品的名称,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精心设计后,人为的有意识的置于商品上的一种标志。

(3)服务标记:服务行业的专用标志。也称“服务商标”或“劳务标志”。

(4)厂商名称:以国名、地名和字号组成的工商企业名称,包括各种商贸机构的“商号”,旨在辩认和识别不同的企业。

(五)地理标志(货源标记):包括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两种。产地标记一般是指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所在国及其地理名称,用于标志产于该地的产品。原产地名称除反映产品的来源之外,还标明产于该地的名优产品,和产品的驰名度是联系在一起的,产品的驰名度是该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相结合的产物

(三)技术秘密类科技成果权

这是一个最新的关于知识产权范围的定义,说明技术秘密类科技成果权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新兴的高科技成果权,其中相当一部分成果很多国家的专利法和我国的专利法还没有规定为专利授权范围:一类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秘密,包括部分商业秘密和实验数据。

三、我国知识产权概况

近些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得到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是为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制定修订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是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在“十二五”开局之年的2011年,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专利事业实现开门红: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72113件,比上年增加27.4%。这是全国知识产权工作者发挥聪明才智,奋力攻坚克难创造的辉煌成果。

在看到我国知识产权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与发达国家相比,知识产权整体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并且与科技、经济和外贸等相脱节,造成大量科技创新资源的浪费。在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上,特别是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

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起步很晚,先天不足。从某种程度来讲,知识产权制度在欧美国家是经过几百年的时间逐步发展建立起来的,而对我国来讲则是完完全全的“舶来品”,我国是直接地整套移植了这个制度。换句话说,知识产权制度是直接“空降”到了我国。

因此,尽管我国政府一直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事业,但正由于技术基础薄弱、起步较晚,错过了世界知识产权高速发展时期,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诸多不利。

2.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由于历史的原因,知识产权的概念在公众中仍是一个相当陌生的名词,一些人不知道知识产权为何物,不知道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更不知道保护知识产权有什么作用。许多人,甚至是一些知识分子,既不懂得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又不会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个别的甚至肆意践踏知识产权。我们的许多知识成果诞生了,但却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予以保护,结果后悔莫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对于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盗版盗印等知识侵权行为,人们的反应也相当漠然。不少人,甚至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思想认识也有许多偏颇。认为“黄”是有害的,应该“扫”掉,而“非”则无关紧要,盗版盗印产品价格低廉,只要内容健康,就没有必要予以查处和打击,从而给“扫黄打非”斗争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

就企业而言,我国企业面临的国际知识产权竞争环境日益严峻。知识产权成为部分跨国公司打压我国竞争对手、谋求更大利润的主要工具。目前,跨国公司非常重视在我国的专利申请工作,日益密集的专利“陷阱”将成为我国公司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反观国内企业,合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维护境外自身知识产权权利的状况却不容乐观。由于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企业缺乏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境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数量较低,近几年来遇到了种种知识产权纠纷,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商标抢注问题。

近几年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虽有一定提高,但受惯性思维的影响,整体保护意识仍然比较淡薄。

3.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审判力量严重不足,且不少地方中,高级法院还没有统一的审判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法院。例如在北京,每年就会增加专利纠纷案件500件到1000件左右,商标案件3000件到5000件左右,但目前北京市中,高级法院对这些日益增长的案件却存在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审判队伍专业技术性不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需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但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法官尚未掌握此方面的知识,因此,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往往感到十分吃力。

五、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完善

1.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依照国际规则,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规范 。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依照国际规则,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规范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够完备,因此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战略意义,积极地面对问题,走出困境。参照国际规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政策、战略,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首要问题。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效用,以提高我国的科技实力和竞争能力。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应当考虑本国的经济、科技与文化的发展水平,现阶段立法不应过于攀高,只要达到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水平即可,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的协调。

因此,既要考虑现实利益,又要具有超前眼光,既要遵循国际公约规定,保护外国的高新技术,也要推动国际合作,保护我国的传统知识。

2.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知识深入基层,深入人心,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行动成为社会公众的广泛自觉。不仅知识产权的拥有者要知道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权益,依法与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作斗争,而且知识产权的利用者也要明白只有依法才能取得知识产权,才能使用知识成果,不然的话,就会受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惩罚。从而逐步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尊重知识产权,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努力开发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为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此外,企业还应提高警惕,实时考察自身的经营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有关权益,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推上法庭的被告席。

3.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就要勇敢迎接、认真研究新技术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解决网络、电子出版物、信息高速公路等新技术所导致的知识产权新问题,密切跟踪国际知识产权的变化。对于科技发展涌现的新的技术领域,我们应制定一些配套的规范或司法解释,将其归入知识产权制度领域,在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整性的基础上,保持其灵活性,从而适应当今社会知识的迅速发展,从而适应国际化趋势和技术发展趋势。

另外,传统的东西也是我们创新和发展的基础,但是由于制度缺失,很多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没有得到传承和发扬,无法成为资源,因此应对其加以保护,注重传承,使其发挥更大的利益效用。因此将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及遗传资源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同样具有主要意义。

4.更新观念,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保护的投入,尽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现代化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执法队伍。这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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