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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的断裂处

在历史的断裂处

[摘要]“中东路事件”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极其复杂的重大事件,在中共党史上亦占有重要地位。史学界对此事件的背景、性质及评价历来褒贬不一,异说纷呈。同时,理清“中东路事件”和“中东路战争”及“中东路的问题”的关系,也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对“中东路事件”的回顾与反思,从中汲取有益的史鉴确有必要。

[关键词]中东路事件;中共;苏联

2008年中国收回黑瞎子岛170多平方公里土地,78年前该岛在“中东路战争”后被苏联占领,“中东路事件”因这一回归而凸显出来,2009年又逢“中东路事件”爆发80周年。“中东路事件”是中东铁路权益归属之争的总爆发,标志着中苏第一段“蜜月”的终结。“中东路事件”研究一直是中俄关系史乃至国共两党历史的重要研究课题,但对此事件的背景、性质及评价历来褒贬不一,众说纷纭。必须指出,对它的研究必然涉及“中东路的问题”与“中东路战争”。“中东路的问题”指1896年中俄订立《御敌互相援助条约》至1952年中苏发表《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公告》这段时期内,中东铁路处于外国控制之下的严重态势,是20世纪上半叶中苏关系的焦点所在。“中东路事件”与“中东路战争”是“中东路的问题”演化的必然结果,其中“中东路战争”是“中东路事件”的继续和激化。八十年风云变幻,在中俄关系几经冻结,几经解融,历经曲折动荡发展到最密切、最具活力和内涵、最有发展潜力和前景的大国关系的今天,回顾与反思发生在中俄之间的“中东路事件”是完全必要和现实的。

一、“中东路事件”爆发的历史渊源及国内、国际背景

中东铁路,原是帝俄侵略我国东北的产物,它是根据《御敌互相援助条约》、《中俄合办东清铁路公司合同章程》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由清政府出股金500万两,沙俄政府修建经营的。1904―1905年日俄战争后,长春以南段为日本占据,称南满铁路。1917年“十月革命”后苏俄政府在对华宣言中明确表示:中东铁路该“无条件归还中国,毫不索偿。”[1]苏联后来态度变化,否认了上述宣言。按1924年中苏签订的《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和《暂行管理中东路协定》以及东北地方当局同苏签订的《奉俄条约》,该铁路由中苏共管,但苏方不履行条约,独占中东路权益,完全控制着中东路。1925年苏联同日本订立的《苏日关于规定两国关系基本法则的条约》及其议定书,公然宣布“苏联承认1905年《朴茨茅斯条约》继续有效”,公开要求继承由沙俄攫取的在华殖民权益,实际已经否认此前多次对华宣言。1926年初因中东路与苏联发生纠纷。同年3月,苏联组织了一个特别委员会。据特别委员会主席托洛茨基说,该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和代表的同意下,作出了一项决议:“为了保障在‘第二时期’中东路不致为帝国主义者所夺取,必须将该路的管理权保留于苏维埃之手”,同时“必须采取广大的政治教育方法使铁路趋于中国化”[2]。苏联在中东路的问题上对华政策自相矛盾,某种程度上带有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色彩,这成为日后中苏关系曲折动荡的症结所在。

1928年底,张学良宣布“改易旗帜”,至此,中国在南京国民政府的名义下获得了统一。内政统一的新气象,影响着外交风云的变幻。早在北伐统一初告完成之时,南京政府即着手外交领域变革,提出“革命外交”以实现之民族主义纲领。南京政府的“革命外交”亟待解决的课题之一是铁路问题,这首先激化了中苏矛盾。从民族角度出发,收归中东路是一次向强权的有力挑战,是维护民族利益的正义行为。另一方面,这也是南京政府反苏之需要。由此不难得出:南京政府的行政统一、“革命外交”与反苏意图,构成了“中东路事件”爆发的国内背景。

苏日关系是理解“中东路事件”爆发又一要素。十月革命后日本对苏俄一直采取敌视态度,在协约国的武装干涉中,日本是远东战线的主力。20世纪中后期,随着苏联国力迅速增长和苏联影响逐步扩大,日本对苏联日益感到不安。日本陆军部认为,要求得日本的生存和发展,必须重视“满洲”的形势,把它完全变成日本殖民地,并进一步向中国内地扩张,痛击“赤化策源区”苏联。[3]为此,日本参谋本部制定了经过详细研究的进攻苏联的作战方案,预订“利用满洲和朝鲜地区作为根据地来占领苏联的沿海州”。[4]战争的威胁,不能不触动苏联的神经。从历史原因看,日俄战争的失败,使后来苏联领导人欲报一箭之仇。斯大林在对日宣战后的9月2日广播话中说:“我国人民相信并在等待着总有一天日本会被打败,污点会被洗清……已经等待四十年。”[5]这表明:东北亚国际格局决定着中东路权益之争将是长期与复杂的,政治解决已显得苍白无力。南京政府就收归中东路与苏方多次交涉,但未奏效。“中东路事件”激化了,中苏之间剑拔驽张,“中东路战争”一触即发。

二、“中东路事件”与“中东路战争”

“中东路事件”后,东北当局在“中东路善后会议”中被迫同苏签订了屈辱的《伯力会议议定书》。通过这场战争,苏联不仅夺回了中东路控制权,而且扩大了其在东北的势力。南京国民政府推重的“革命外交”政策严重受挫。“中东路战争”的影响是深远的。苏联在东北的扩张引起了日本的高度关注。日军侦察并总结了中苏双方作战指挥、兵力素质、战斗情况,得出结论“中国军队的统帅指挥拙劣,军队完全如预想般脆弱。”[6]两年后,日军在东北悍然发动“九一八”事变,而这一结果与苏联发动“中东路战争”不无关系。另一方面,苏联的军事行动还成了日本战争行为的直接借口。1932年国联大会上,日本外相松冈洋右狡辩:日军的行动是因为中国容忍了苏俄的扩张,威胁到日本在东北的利益,故日本在满蒙等地起而自卫[7]。

早期党史界曾就“中东路事件”的性质作出“定论”,将其简单归结为南京国民政府在帝国主义列强支持下的反苏事件,这显然有悖于史实。同样,如果单纯拘泥于民族利益而不考虑当时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也是欠妥的。当务之急,应对“中东路事件”重新定性,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中东路事件”后,帝国主义列强乘机干涉,企图趁火打劫,染指东北,提出所谓国际共管中东路的方案。追溯历史,1904年的日俄战争、1909年的美国“满洲铁道国际化”提议都环绕于中东路。这些不能不引起研究者的重视,应将其作为评价“中东路事件”的参考因素之一。

三、中共中央对“中东路事件”性质的认识与对策

“中东路事件”爆发后”国内各党派、阶层作出了各种各样的反应。事件发生后,“中央曾得到国际一个短电指示,”[8],于是,发出了“反对帝国主义进攻苏联”的号召。7月中下旬中共中央的宣言、通告充分表明,拥护苏联、保卫苏联成为压倒一切的政治宣传。《反对帝国主义进攻苏联宣言》等即为明证[9]。中央对这个涉及民族利益和情感的复杂事件,采取了简单化的策略。中共中央如此反应,究其原因:一是从中共对苏联的从属关系看,这是必然的。中共对苏联的从属关系自建党初就已确立,表现在中共以支部名义加入苏联控制的共产国际。中共尚处于幼年,还未完全充分认识到这种从属关系对中国革命的危害性,独立自主精神也未完全形成。二是“左”倾错误思想在中共中央居于领导地位。当时中共中央对形势作了“左”的估计,认为“中东路事件”是整个帝国主义向苏联的进攻,会引起第二次世界大战,从而促使世界和中国革命高潮的到来,早日结束大革命失败后的低潮形势。斗争的锋芒指向整个帝国主义,忽略了日本妄图侵略中国的严重战争威胁,模糊了反帝斗争的主目标。中国革命的暂时失利和挫折,与中共对苏联的从属关系及机会主义错误泛滥密切相关。“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革命不能输出,亦不能输入,而只能由每个民族内部的发展所引起。”[10]

“中东路事件”虽然结束,但“中东路的问题”在旧中国悬而未决。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底,中苏发表《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公告》,中国长春铁路(中东路)获得了新生,终于回到祖国的怀抱中。

注释:

[1]《第一次对华宣言》(1919年7月25日)[J],《新青年》,1919,(第7卷第6号).

[2]托洛茨基,王凡西校译.《中国革命问题》[M],春苑出版社,1947年,第316页、第313页

[3]井上清著,姜晚成译《日本军国主义》[M],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253页.

[4]国际关系学院编.《现代国际关系史参考资料》[M],高等教育出版社,1959年,第423―424页.

[5]《斯大林文选》(1934―1952)[M],人民出版社,第438页。

[6](日)《现代史资料》[M](11),美玲书房,1964年,第216页.

[7]吴东之主编.《中国外交史》(中华民国时期)[M],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70页.

[8]中共中央政治局给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诸同志的信(1929年11月2日)[M],《中共中央政治局报告选集》(1927―1933),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第45页.

[9]《红旗》[J],第31、33、34、49号。

[10]中国人大党史系资料室.《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共产国际执委主席团提议解散共产国际的决定》[M],《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9册,第24页.■

[作者简介]张智海,男,(1974―),汉族,河北省尚义一中中学高级教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区域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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