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系统开发作为全球性的浪潮,正对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本文分析了信息系统开发中涉及的常见的知识产权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信息系统开发 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环境 侵权行为
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信息化水平的高低是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水平与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新时期信息系统开发对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保护方式、具体的原理以及制度构建等多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其开发过程中必然面临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经营者与开发者也必须意识到这些风险,唯其如此,才能有效避免并促进我国网络信息系统开发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信息系统开发与知识产权概念界定及相互关系
信息系统开发是各个企业所面临的问题,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是企业的生命,知识产权保护无疑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1、信息系统开发
信息系统开发(ISD)是在一定的开发环境下,系统开发人员使现行系统向目标系统转化的过程。简单地说,信息系统开发就是一个如何去认识对象以及如何开发出一个实际系统的问题。信息系统在技术上除具有涉及的数据量大,数据具有持久性和共享性特点外,还可向用户提供信息检索、统计报表、事务处理、规划、设计、指挥、控制、决策、报警、提示、咨询等信息服务。这都决定了信息系统在开发过程具有的特殊性。
2、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或无形财产权,通常指法律主体对其从事智力活动创造出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所涵盖的范围也呈逐渐扩大的态势。知识产权主要有专有性、地域性及时间性三个特征,即在授予知识产权的国域内,并在其保护期限内,知识产权是是法律主体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3、信息系统开发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1)二者的目的一致。信息系统开发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都是知识信息,共同目的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与发展生产力。具体而言,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目的是为了知识的创新和传播,旨在保护知识所有者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的开发以信息共享为目标,信息共享的最终目标则是最大限度满足特定用户或网络成员对网络环境中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
(2)二者之间的矛盾。由于知识产权是法律规定的人们对自己制造的精神产品所享有的权利,它归权利人所有,他人不得随意使用,具有“排它性”。而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现有信息资源的作用,使共享网络内成员都有权使用,它讲求“共享性”。因此,必须正确处理“排他性”与“共享性”所产生的一些矛盾。
(3)知识产权保护对信息系统开发的影响。一方面,原来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对权利人无法实施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如果一味强调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利用技术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信息系统的使用,又会损害广大用户的利益,导致知识产权与信息共享理念的大碰撞。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信息资源共享所起的正负效应是并存的,但从长远看促进作用占主导地位 。
二、信息系统开发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知识产权问题认识的提高,我国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已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取得的成就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虽然起步较晚,但在短短几十年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无到有并不断完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如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以保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另外,我国司法部门建设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系统也在不断的完善。
2、信息系统开发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虽然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对我国大多数企业来说,目前在信息系统开发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上仍存在很多问题。
(1)网络上对知识产权的监控难度大。由于网络环境下信息传递与传播的特殊性,导致网络上对知识产权的监控难度增大了很多。网上对知识产权监控的主要目的是两方面的。一是尽量避免自己的网站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对ICP而言,它的信息很多都是网友粘贴或上传的,很难保证其所有信息不会出现版权纠纷;二是防止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由于互联网漫无边际、传播迅捷,网上内容被任意使用与传播、网页被抄袭、被设置埋置链等侵权行为难以被发现。
(2)系统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专利权问题。专利权使其持有者有权利在一定时期内决定一项发明的使用和收取源于该发明的特许使用费。与网络相关的专利性问题包括:关于计算机程序的可专利性问题;关于网上资料压缩技术、信息处理以及网上使用的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特别是在软件获得专利以后,其保护力度远远大于版权法的保护。随着硬件和软件技术的发展,全球网络专利权的纠纷案件与日俱增。著名的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诉讼案件Stac Electronic告微软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一案,最终微软赔偿Stac Electronic公司1.2亿美元,这大大增强了Stac公司的竞争力。
(3)系统开发过程中的著作权问题。在网络环境下,极易出现著作权侵权行为。与网络相关的著作权有:未经许可将数字化后的作品上载到网络上;未经许可将传统著作权作品进行数字化,制作成为数据库或在网络上传输;网站的网页或广告中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图像或音乐等等。系统开发过程中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也是屡见不鲜。比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状告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QQ系统著作权、财产权一案,经法院裁定,掌中无限公司一次性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这些侵权行为都给企业发展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务必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3、信息系统开发中知识产权侵权的原因
经济利益的驱使和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原因。
(1)经济原因。由于不法经营者获利心切,不惜代价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打击了一些研究开发人员的积极性。例如,计算机软件、电影CD是可为不法复制者们带来很大利益的商品,它的成本极低但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而这些经济价值来自于软件开发者和电影制作者们投入的大量的资金和脑力劳动。据调查,微软为推出“Window 98”投资的金额为34亿美元,其开发人员分布全世界超过400万名。与之相比这些不法复制者们的投入费用可以说接近于0。这些非法复制品在中国有着较高占有率的原因就在于其价格低廉,消费者可以低价格享受较高的文化生活。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调查,65.5%的被调查者认为价格低廉是购买非法复制商品的主要原因。
(2)制度原因。除了经济因素外,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造成网络侵权的原因。符合社会需要的管理方式和社会经济管理制度很好地为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但是这些效果并不是自然形成的。由于社会经济制度和生产力等社会经济的各个要素正在不断变化着,所以社会中的各项经济管理制度也要与时俱进。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管理体制如处在不同水平上、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在发生经济变革的情况下,经济制度和经济管理体制会崩溃,新的制度和体制也会残缺不全。这种情况为犯罪提供了适当的条件。国家对经济的可视管理和企业内部存在着的不合理的要素会增加生产成本,这些都会导致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产生。
三、信息系统开发中保护知识产权的策略
1、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立法
在信息系统网络开发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仅靠自律是不够的,要将知识经济时代新发展的要求反映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之中,尽量减少漏洞。因此,在将网络开发中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法律管制的范畴的基础上,还要制定出专门性的系统网络开发操作规范性法律,强调网络开发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在完善立法时,要着重考虑以下因素,我国信息系统开发的实际情况;国际上的立法现状和通行的做法;网络的技术特性;权利与义务的平等问题。
2、完善管理体制,实行知识产权的集中管理
完善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信息系统建设中,需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集中管理组织部门,通过该部门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从而解决信息数字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管理体制是信息资源开发活动全过程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而集体组织的形式又可以及时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出现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矛盾和争端,一方面使作者的著作权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免去了各环节使用者的麻烦,同时也可以有力地保护信息资源体系自身的知识产权。
3、用技术手段保护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可以采用技术手段。这些技术手段包括加密、水印技术或者建立检测识别和跟踪系统等其它手段。比如由于网络上对知识产权的监控难度大可以建立互联网侵权盗版监管系统;利用现代的先进技术进行远程的监控和远程的取证,降低行政检查的成本;建立了一个数字的监管平台并成立一个专门的课题组研究有效监管网络的侵权问题。
4、国家应尽快建立、健全经济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行为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可采用一些有效的经济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如运用适当的分配制度来保护知识产权,运用一些经济手段使侵权人无利可图。这些都有助于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另外,还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来培养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人们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来保护知识产权。
世界各国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其建全还需要一个较长的研究实践过程。而且,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新兴技术及系统开发所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将会不断出现。我们只有从网络系统开发的特点出发,了解它的发展趋势、引发知识产权的原因及具体问题所在,才能有效的避免侵权的再次发生,否则,整个系统开发建设就会无从谈起。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有理由相信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定会得到圆满的解决。
(注:本文系2007年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我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构建及对策研究”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刘华英: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所涉知识产权问题浅析[J].情报杂志,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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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家清:我国文献资源共享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2(1).
[4] 粟晓: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管理系统开发[J].医学信息学,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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