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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浅议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一、湖北中小企业贷款特点

湖北省地处中部地区,相对于发达地区而言,融资途径有限,根据徐晓音、王华莹(2008)对湖北省中小企业的调研,得出湖北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而股权融资、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典当等方式发展非常缓慢。在银行贷款中,又以房地产抵押贷款为主,抵押贷款比重高达58.8%,信用贷款、存货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分别占13.7%、11.8%和13.7%。深入分析湖北中小企业的贷款,主要有几个特点:

一是贷款明显集中在财务制度规范、信用等级较好的企业。企业的财务制度规范,可以较好公布财务信息,增加企业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防止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出现,这样的企业因此也容易受到银行的亲睐。在信用等级评级中,许多企业没有参加信用评级,在一项调查中,为3A级的企业占样本的13%,2A级的企业占16%,1A级的企业占8%,其余等级比例合计为2%,没有参加评级的企业则高达56%,这些数据说明湖北省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较低,大多数企业不符合银行信贷的等级要求,同时企业参与信用评级的意愿普遍不高。

二是中小企业获贷率较低。据问卷调查,有85%的中小企业不能及时获得贷款的支持(雷培德,2009),有60.9%的企业则被拒绝贷款(张秋艳,2005),在2008年东湖高新区科技经费筹集额中,企业资金占75.25%,政府部门资金占13.3%,其他资金占7.72%,银行贷款占3.73%,可以看出中小企业信贷准入门坎依然过高,中小企业贷款标准仍沿用大型企业和沿海发达省份的标准来衡量,导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同时,担保机制的不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尚未有效发挥作用,致使一些发展潜力大,产品竞争力强,有良好远景的企业无法获得贷款。

三是金融机构信贷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有待提高。银行一种普遍的做法是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配额,以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因此对企业的审查比起大企业要严格得多,而且银行信贷审批时间也较长,大部分的审批时间超过3个月,这对短期资金需求偏多的中小企业而言时间偏长,不利于中小企业及时获得所需的资金。

四是抵押品缺乏是贷款难最突出的问题,根据张秋艳对湖北中小企业贷款难做的分析,在抵押担保难、信息不对称、不确定、制度歧视、贷款成本高的对比中,发现抵押担保难占59.1%,比信息不对称、不确定、制度歧视、贷款成本高的总和还多,而在被银行拒绝的企业中,有59.8%的企业是因为抵押品或担保不足,这一比例在各项被拒绝原因中占比最高。

在企业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制约企业贷款的因素较多,根据湖北中小企业的特点,依靠企业自身的优势,进而获得银行的许可进行贷款融资是企业应该考虑的重点之一。在既有非信息均衡条件下,企业的财务信息、信用评级,银行的服务水平与效率,贷款抵押品缺乏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但从贷款抵押品缺乏的角度入手,寻求企业的贷款方式创新,以知识产权质押来化解部分中小企业贷款难便是可行的策略之一。

二、知识产权质押存在的难点

第一、可质押的知识产权判别难。知识产权质押时应区分知识产权类别,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可以质押。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权又分为专利、商标,技术秘密也被划分到工业产权内。专利权中,只有专利的财产权才能质押,专利的申请权能否作为质押权利,目前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既然专利只是申请的权利,能否成为专利还不能确定,就不应该将其列入可质押的权利范围。商标权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指商标的专用权,但商标权又与企业的商誉或者商号联系在一起,在质押时就应该界定质押的是商标权的哪一部分,是否已经涵盖了企业的商誉或者商号,实现质权时是否需要一并转让。我国著作权法将著作财产权具体分为复制权、发表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出质人既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部分出质,也可以将全部著作财产权作为整体出质,在上述的权利中,发表权牵涉人身权利,不具有财产的性质,就不应将其列入可质押范围。技术秘密属于企业非公开受法律保护的财产,能否质押取决于银行可接受的程度,而与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无关。目前,湖北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刚刚开始,尚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的鉴定机构,遇到需要质押的知识产权多半是企业、银行和知识产权部门沟通确认。因此,知识产权在办理质押时,判断能否质押就成为质押过程中的一个难点。

第二、知识产权价值确定难。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在价值确认上与一般的有形资产存在一定的差异,首先是知识产权的无形性。虽然知识产权的形式可以用文字进行记载和确认,但其内容是无形的,没有直观的感受和有形载体的依托;其次是知识产权有效期限制,法律规定,专利有效期是10年,期满不得续展,商标权的有效期10年,可以续展,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与具体的权利有关,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但这些权利一般也不可质押,其他的权利则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质押的期限不能超过有效保护期;再次是地域限制,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与时间有关,而且与地域有关,保护地域范围的大小和时间的长短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获利能力的大小,这就与知识产权的价值产生直接的关系,使知识产权在质押时价值需要专业的机构进行鉴定;最后是专用性限制,知识产权都是在某个产业领域范围内有效,只是对某一项产品或者服务能够产生独特的作用,其价值也只能在这一领域范围内得到体现,这就导致知识产权使用面过窄进而导致质押权实现途径受限,不易变现的特点导致价值判断的难度。因此,价值的判断需要专业的机构进行鉴定,目前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已经与武汉顺海资产评估公司等专业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合作,并针对专用性定期举办“专利超市”等活动,为知识产权价值衡量和转化铺平道路。

第三,知识产权风险判定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没有有效开展除知识产权判别难、价值不易确定外,另一个原因是知识产权的风险的风险不易控制,特别是技术类的知识产权,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性能更好、价格更低的产品往往在很短的时间上市,使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判断更难以确定,以个人计算机为例,集成电路芯片上所集成电路的数目,每隔18个月就翻一番,微处理器的性能每隔18个月提高一倍,而价格下降一半,用一元所能买到的电脑性能,每隔18个月翻两番。知识产权质押的风险主要体现:一是知识产权的本身的风险,如专利技术的更新导致专利价值下降,加剧了企业进行质押的难度;二是知识产权应用的风险。知识产权只有与产品、服务相结合才能产生价值,如果知识产权不能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没有被社会认可,其价值就无法体现,

三、知识产权质押体系构建

构建知识产权质押体系,一方面要解决知识产权价值确认、控制质押风险,另一方面应根据湖北省的实际情况,将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合理分解和消化,使银行、企业、政府、评估等部门合理承担风险,为此,本文尝试构建一个多部门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发展。

根据湖北省现有的机构进行构思,构建的知识产权质押体系涉及中小企业、银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资产评估机构、担保机构五家,风险分担的原则是:谁的责任,谁承担风险。具体做法是首先由企业向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审查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应用前景、交易的难易程度,并向银行推荐具有一定优势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银行审查确认后提请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告知企业,企业按照银行的要求办理贷款业务,由担保机构实施担保,银行负责放款。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资产评估机构需向指定机关交纳一笔风险金,当发生企业违约还款时,首先由担保机构向银行还款,再由其向企业追偿,负有责任的评估机构或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也应向担保机构承担部分责任。

在图1中,如何体现“谁的责任,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需要把握三点:一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资产评估机构交纳一定的风险准备金,企业违约时,如果是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或者是资产评估机构的责任造成的,则该机构的风险准备金相应的予以补偿违约损失,相反,如果不是其责任,并且企业按时还清贷款,则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现有的财政补贴利息需进行修改。财政的补贴不仅要补贴给企业,还应按一定的比例建立适当的奖励基金,对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评估机构和担保机构在企业按期还清贷款的情况下,适当给予奖励,以激励这些机构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约束自己的行为。三是如果企业不能还贷,则首先由担保机构代为偿还,然后担保机构向专门机构领取有责任的评估机构或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风险基金,余额再向企业追偿。这样,整个知识产权质押体系可以实现风险分担控制,责、权、利相互制衡。当然,在此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贷款申请、审批时间可能过长,在寻找风险原因时,可能存在职责不清的现象,但这些只要认真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加快审批程度是可以避免的。

参考文献:

[1]徐晓音、王华莹:《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调查》,《统计与决策》2008年第4期。

[本文系国家知识产权局2009年软科学研究项目(SS09-A-24)和湖北省教育厅 2009 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9b73)“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问题贷款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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