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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与民主政治的历史渊源研究

公民意识与民主政治的历史渊源研究

摘要:当代学界对公民意识和民主研究非常关注,公民意识和民主的理念的源头就是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的,民主政治的发展历史其实就是公民意识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我们考察公民意识与民主的历史渊源,就能够进一步解读公民意识与民主的内在关系。

关键词:公民意识 民主 城邦民主制 历史渊源 内在关系

在民主的发展历史中,公民被视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历史发展的动力。民主政治的发展历史其实就是公民意识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更进一步的说应该是一部异彩纷呈的公民史。

一、公民理念的源头和城邦民主制

公民意识的主体概念就是公民。我们对公民意识的主体概念的考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诠释公民意识的真谛。公民的概念源于西方,原意是指:从属于城邦的人。亚里士多德在其专著中把城邦概括为:“城邦正是若干公民的组合,即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内就成为一个城邦。”在古希腊时期,公民是和城邦二者是一体的。城邦实际上就是一个公民自治的政治团体。古希腊时期公民的价值体现完全依赖于城邦,公民是相对于城邦而存在的。在当时公民身份主要意义就在于公共性,主要是指公民对城邦公共生活的参与及分享。古希腊的城邦是属于全体公民的,公民之间是平等的,平等的参与城邦的各项事务,自由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从而实现着对城邦的治理。从这我们可以看出民主政治的雏形。民主也是源于古希腊语,意思是指,民众掌握、做主。古希腊的历史学家曾用民主一词来这样的描述古希腊城邦的政治实践,城邦的事务是由城邦中所有拥有公民身份公民参加城邦会议通过直接的讨论和投票表决的方式来最后决定的。在这样一种政治生活中,所有的权力属于每一个公民的。他们的政治家可以很自豪的说,他们的政治制度是民主的。

但是这种民主制度是有其历史局限性的,古希腊时期的公民主要是指拥有当地城邦的血统和拥有自己财产的成年的男子,外邦的人、妇女和奴隶被排斥在外。在当时,公民身份实际上就在政治等级制度和有歧视的对待其他群体的基础上来进行认证的,这种具有狭隘性质的政治理念是对古希腊城邦民主制讽刺。倘若我们就从这种政治理念的宏观视角来考察,那么,其公民的公民意识与这种民主的城邦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古希腊公民具有很明显的理想主义城邦整体色彩的价值观。古希腊时期的公民权更多是资格和身份的一种认证。虽然说古希腊公民都能获得民主的参与政治的机会,但是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可以看出,他们是以牺牲其他非公民群体的利益作为代价。古希腊时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奴隶制社会,公民的身份就是积极特权的象征。伴随着公民自由和权利意识的自我觉醒,像这样建立在纯粹的公民美德基础上的城邦民主制最终将趋向瓦解。黑格尔在自己的著作中分析说“像希腊这样一个国家只能是又小又弱的,有时由于内部原因而遭覆灭,有时由于外部原因而在世界史的进程中被消灭掉。”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古希腊奴隶制的枷锁就阻碍了民主思想发展和公民意识的觉醒。当城邦时代演变为帝国时代后,社会机制的运行不再依靠公民的美德而是诉诸于法律,公民权也实现了其普遍性。

二、 公民身份的普及与公民意识扩展

当西方文明步入古罗马时期,公民的观念和公民意识也表现出与城邦时代不同的特点。民主共和制在这一时期产生和发展,自由民主意识也在这一时期开始萌芽。伴随着古罗马的帝国扩张及其法律的日益完善,古罗马公民就开始依靠法律规定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公民身份的认证也由法律来进行规范。从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到古罗马的帝国政权变迁,政治集团的形式也由原来的公民自治发展到了有法律保障的政治集合体,其政体是共和政体,国家是共和国,公民对国家的观念也从此开始明确了。当时的国家被看作是公民“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古罗马的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的被普及,对内公民的价值不断的得到提高,对外罗马帝国的也在不停的进行着扩展,为了巩固其政权,对内授予部分平民公民身份,对外也把公民权授予那些被征地区的普通居民,古罗马公民权利的主体范围也不断的在扩大。因此,只适合于小国寡民的城邦民主制在地域辽阔的帝国时代失去了可操作性,公民身份也没有了特权性。由于公民身份的普及,自由、平等、正义等价值观也在不断的被认可和接受。

古罗马帝国公民的个人主义价值开始萌芽。公民意识另一个重大的理念变革就是实现了公权和私权的分离。古代罗马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一个完整的公民人格所包含的公民权利应该具有公民权、自由权和家族权。古罗马公民的公民权包括公权和私权,其中公权是指罗马公民享有投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一些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私权主要包括诉讼权、财产权以及婚姻权等等。法律赋予了公民身份新的内涵,公民作为一个完整的法人,必须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公民必须服从帝国统治和法律的要求,同时国家和法律也要尊重公民的某些权力,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的公共利益也相对的分离了。公民和国家之间存在着某种张力,人们的行为目的大多是为了获得和占有的事物,这就需要法律来定义和调节公民之间利益的纠纷。这也为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的公民意识的近代民主理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由此可见,古代罗马帝国时期的公民自主观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升,公民意识开始觉醒,人类社会的民主历史进程又往前推进了一步。但是由于受到时代所限,当时的民主仍存有其历史局限性,与真正的民主制还相差甚远。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治学[M].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09-119页.

[2]黑格尔.美学第2卷[M].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62页.

作者简介:李奕慧(1986- ),女,河南永城人,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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