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登记表:医院行政管理工作制度(9).印章管理制度-字体教程免费ppt模版下载-道格办公

医院行政管理工作制度(9).印章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工作制度(9).印章管理制度

文化体现,管理理念,工作准则

印章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规范医院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公章及各部门、科室印章的管理。

(三)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医院公章、医疗业务专用章、部门章、个人名章等。

(四)医院法人授权医院行政公章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授权医疗业务专用章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部门章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医(药)师个人处方签名章及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分别由医务科、财务科负责管理,使用权属个人。

二、印章的刻制:

(一)医院公章由院党政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经医院批准设置的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党政办公室,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医学装备科负责联系刻制。

(三)因部门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党政办公室,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四)未经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三、印章的保管:

(一)医院公章及各部门印章须在党政办公室建立的“医院印章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并注明适用范围、保管人、责任人。更换印章管理人员时,必须在党政办公室的印章交接登记簿上办理更换手续。

(二)医院公章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三)各部门章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使用公章要在规定的办公室内进行,不得随意将公章带出。公章应放在专用柜内,并做到随用随锁,严防丢失或被盗用。

(五)当印章保管人因人事变动或经院领导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印章保管人员如出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将印章移交指定人员,并办理相关印章交接手续。

四、印章的使用:

(一)医院公章由党政办公室作为机密件专人管理,并掌握使用;要经常擦洗,以保持盖出的公章字体端正,图形清晰。

(二)以医院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原件后加盖印章,用印后原稿留办公室归档存查,不用归档的,要做好详细用章登记。

(三)以医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经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并在“医院公章使用记录簿”上填写用章记录,做好备份存档。

(四)因公出差、联系业务等必须凭介绍信、证明时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印。

(五)院内人员因私(私人取款、取物、挂失、办证、收入证明等)需使用医院印章和单位介绍信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批后使用。

(六)其他需要用印的需经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在用印登记本上或用印处签字后方可盖章。

(七)公章要妥善保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绝不可携出医院以外使用和存放。因特殊原因,确需带出使用的,应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携带前往,用后随即带回,不得转借他人。 用印人原则上在办公时间内申请用印,如在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使用,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由印章保管人进行盖章。一旦发现保管的公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报告领导, 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八)各部门科室的印章,亦应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由科室负责人对用印安全负全责。

(九)医院公章、部门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确切了解用印内容,防止只看签字, 不看用印内容就盲目盖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空白授权委托书等文本上加盖印章。

(十)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或单位全称上,有日期的要骑年盖月,印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代用章除外)。

(十一)介绍信耍有存根,并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盖章。

五、印章的管理责任:

(一)印章使用责任人(审批签字确认人)对印章内容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印章保管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

(二)印章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确保一切用印都要履行批准手续,不得私自动用印章。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外,还将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党政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医院公章、医疗业务章、各部门印章和个人名章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

六、印章的启用与废止:

(一)医院公章和专用章的启用和废止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发启用或废止通知。印章启用前、废止后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封存管理。

(二)公章及专用章废止后,如公安机关规定应交回的,要交回公安机关,并在原“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已交回公安机关;其他印章应交回原领用处,并在原“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退回,作废停止使用。废止印章应保留3—6月。

(三)印章销毁应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销毁时必须坚持多人监销,并将销毁的印章在“医院作废印章销毁登记簿”上登记造册,销毁印章时监销人应在登记册上签名证实。

七、附则: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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