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单:分包结算仅有项目部人员签字是否有效-字体教程免费ppt模版下载-道格办公

分包结算仅有项目部人员签字是否有效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下行,导致建筑企业面临三角债的问题,下游分包商起诉工程款的问题较多,在起诉时根据分包结算单中的手续,确定分包结算价款。分包价款的确定,涉及到项目人员签字手续是否有效的问题。

从分包结算资料入手,首先资料的合规性出发,结算资料是否有双方签字确认或者双方盖章确认。其次从签字人是否为授权人的角度上看合规性问题。

法院在受理分包起诉案件时,很多案件仅有项目部人员签字,即认可分包结算金额。其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典》中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关于代理权的规定。如由分包合同中约定的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或者项目部其他员工签字(合同中未约定人员),这其中也涉及到表现代理的问题,只要有其他的文件有该人签字手续,即佐证该员工为该单位员工,具备职务代理行为。例如过程分包付款手续等资料。

项目部员工可能存在收受商业贿赂,且人员已经离职的情况,针对此问题导致企业在诉讼案件时,实际结算金额小于书面结算手续中的金额,导致企业的利益受损。

如证明员工收受贿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结算文件无效。

针对如何规避员工在分包结算签字手续中问题,如下几种建议:

1、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员工的授权事项,并确认排除合同修改变更、重大材料设备采购、对外提供担保及其他投融资等事项,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体现,该页由分包商进行盖章,进行签认手续;

因项目工期较长,期间涉及到人员更换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公司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以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送达。为了减少送达争议,建议在合同中约定电子邮箱,直接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进行送达;

2、施工单位内部分包结算手续问题,其中一项为分包商结算承诺书,约定分包商承诺的结算金额、对索赔等权力放弃性条款、约定甲方结算金额由甲方XX部门审核为准。

3、根据《民法典》四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结算资料应由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企业在过程中加强印章的管控流程,避免出现夹带盖章的行为出现。

4、施工单位加强对项目人员的培训工作,针对分包结算签字手续等敏感问题进行交底,减少因员工自身不注重手续问题,在相应的结算文件签字,导致企业存在重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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