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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取消相关项目的工作联系单,未经承包人和监理签字的后果


固定价款施工合同的结算方式通常为合同总价款+变更签证+工程联系单。这就要求发包人要想取消部分项目,也应向施工人发的工作联系单,但如果该联系单未经承包人和监理签字,会有什么后果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青海新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就认为:

新千公司虽向中建公司发送了关于取消合同内相关项目的工作联系单,但未经中建公司及监理单位签字确认,中建公司已经为施工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因此给中建公司造成的损失,按约定应由新千公司承担。在总价合同中,发包人虽然发送了取消相关项目的工作联系单,但未经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应不予扣减。

本案就提醒发包人,对工程变更项目进行签证既包括增量也包括减量,工程签证变更的签字更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议我们发包人放弃那种天生的优越感,重视起对减项减量的签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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